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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化妆品指令限用五种物质

2009.4.03

  近日,欧盟新发布化妆品指令,对化妆品中的维生素K1、二甘醇、甲苯、二乙二醇单丁醚和乙二醇单丁醚五种物质作出明确的禁用或有条件使用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将在化妆品中禁止维生素K1的使用;允许二甘醇微量使用,但不得超过0.1%;规定甲苯在指甲产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25%,但产品须附有警告标签,说明须存放于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并且只供成人使用;规定二乙二醇单丁醚的最高浓度上限为9%;用作染发料溶剂的乙二醇单丁醚须符合氧化染发产品为4%和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的浓度上限。

  由于化妆品直接与人身体接触,因此其安全性备受各国关注。欧盟化妆品指令的产品影响范围广,涉及乳霜、乳液、化妆水、凝胶及润肤剂、肥皂、防臭剂、香水、头发或指甲护理产品、美白和抗皱护肤品,以及口腔护理等,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不得在欧盟任一成员国销售。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化妆品的人身安全性特征要求生产企业在检验标准、标签检验、来料加工、后续监管检疫等具体业务都应慎重关注安全细节。一方面对化妆品的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的产品质量要进行自检,对原辅料、添加剂、半成品和成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和溯源进行监督。另一方面,要加强原料选择和成品检测,尽量减少限用物质的使用,寻找替代物质,开展自主创新。检验检疫机构将重点加强禁限用物质的检测,强化风险分析和控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力促化妆品出口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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