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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市查处倾倒60余吨有毒有害废水案

2013.8.27

  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近日发生一起倾倒工业废水事件,接到举报后,当地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勘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区政府和洛阳市环保局上报事件详情,吉利区公安刑侦大队成立专案组对此事件进行侦破,历经20天的不间断走访排查,确定了环境犯罪嫌疑人吉某、赵某、司机3人。

  目前,当地司法机关已对3人实施批捕。这成为《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以来,河南省涉及到的首例因倾倒有毒有害废水被批捕的环境犯罪案件。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将高浓度煤化工废水倾倒至尚未启用的污水管道,环保、公安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案查处

  5月26日上午8时左右,洛阳市吉利区环保分局接到举报称吉利区污水处理厂进水中含有红色废水并散发出特殊的气味。当日上午8时30分左右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池进行了检查并对周边地区进行巡查。

  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正在建设而未启用的黄河路雨水管道有少量小股废水进入冶戌沟。

  吉利区环保分局发现此情况后,充分认识到现象的严重性,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当日10时左右,洛阳市环保局环境应急人员及有关专家冒雨赶到现场,同吉利区政府相关人员对接后,开始全盘统筹应急处置工作。

  经现场查看和听取专家意见后,工作人员认为此种废水很可能是高浓度的酚氰废水,遂决定将废水拦截到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道中,责令污水处理厂立即启动抽水设备抽取污水管道中的化工废水,对雨水管道排放口进行封堵,同时组织人力物力在二道河建设拦截坝,以防止废水大量流入黄河,并对黄河水质进行监测。

  据了解,在采取上述应急措施的同时,排查污染源工作也立即展开。经现场排查和监测,推断造成此次环境事件的原因是有人趁5月25日晚吉利区降大雨的夜间,用罐车将高浓度煤化工废水倾倒至一条已建成但尚未启用的污水管道。

  在掌握相关情况后,洛阳市环保局和吉利区政府立即调集人员,封堵进入冶戍沟雨水管网,确保不再造成二次污染。为了防止废水通过吉利区二道河流向仅十几公里外的黄河,应急小组对二道河进行第二层拦截废水坝,完全阻断废水污染源,把风险控制在预设应急预案范围内。

  截至5月27日,工作人员共抽取废水22车约650吨,并对污水管道进行了冲洗,冲洗后的废水也高达300余吨,污水管道内残存的高浓度酚氰废水全部送至中石化洛阳分公司进行处置。

  经监测发现,稀释的近千余吨废水中,挥发酚浓度高达5076mg/L,总氰化物浓度为13.5mg/L,COD浓度高达30000mg/L。

  侦破过程

  经过20天现场勘查、外围排查,公安部门认定肇事企业为一家陶瓷厂,所排废水共计60余吨

  5月26日上午10时,吉利区公安刑侦大队接到报案,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并抽调刑侦、网监等部门20余人,成立了“5·26”污染案件专案组。

  经现场勘查,倾倒物质为含酚废弃物,根据倾倒量分析,确定倾倒工具应为危险品运输车辆(槽车)。警方调取事发现场40余个监控探头1900余张抓拍图片,排查出重点车辆246辆。

  外围调查民警对全区16个停车场进行摸底调查,同时对吉利区及周边济源、孟州等地的3家经营清洗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场所进行排查,共排查出案发后两天清洗的危险品运输车辆100余辆。警方依据对倾倒物的初步检测结果,走访调查了吉利、济源、孟州等生产煤焦油的8家企业、4家贸易公司。

  经过长达20天的昼夜侦破,6月15日,警方锁定车两辆槽车并通过司机查询到幕后指使者吉某,6月15日当天,吉某被警方控制。

  经查,5月25日上午,犯罪嫌疑人吉某为牟取私利,经人介绍,租用两辆车到焦作市某陶瓷厂拉出含有毒物质的废水共计60余吨。两辆车到达吉利区后,在吉某的安排和引导下,于当晚10时30分左右在207国道吉利南段西侧慢车道的一个污水井口处,将含有毒物质的废水排入污水管道中,随后逃离现场。

  经过公安部门侦查最终认定肇事企业是焦作市嘉信陶瓷厂。5月25日上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吉某和犯罪嫌疑人赵某(焦作市嘉信陶瓷厂厂长助理)依法刑事拘留,随后当地司法机关对吉某、赵某及司机3人进行了批捕。

  嫌疑人供述

  偷排者无废水处置资质,多次异地偷排,肇事企业相关负责人对犯罪行为表示不知情

  5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吉某从焦作市一家烧制陶瓷的企业拉走含有挥发酚、氰化物、COD等化学因子的工业有毒有害废水,向离自己村庄不远的吉利区驶来。趁着夜黑又是大雨天,负责此事的吉某让两辆槽罐车司机靠近正在修建的污水管网处。司机在观察周围无人后,将槽体内含有毒物质的废水倾倒进路边污水管道中。

  由于两辆车装载的废水合计超过60吨,排放时间自当晚10时30分一直持续至次日凌晨。

  据涉案嫌疑人吉某交代,他与焦作市嘉信陶瓷厂是私自签订的委托处理废水协议,由于自己没有处理工艺,只能找不易被发现的地方进行偷排。

  据吉某供述,曾多次实施这样的非法倾倒行为,由于前期量少,而且较为分散,所以倒完就走,一般都是晚上实施,即使有人发现了废水,吉某等人也早已离开现场。

  据嘉信陶瓷厂厂长助理赵某供述,由于该企业是美籍华人林某在2004年收购的原焦作市修武县国有企业,后改名为嘉信陶瓷厂,在管理理念上与国内企业不同,每一个人负责的事情只有自己知道,他是负责委托第三方处理有毒有害物质的唯一知情人,所以一切责任由他自己承担。

  据了解,根据我国危险废物转移的有关规定,委托方必须有处理相关危险废物的资质和能力,不得私自或者让无任何资质的企业和个人处理涉及到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并且每一次转移必须上报给当地环保部门,审批后才能转移,而且必须填写转移记录。

  然而能够处理此次涉案废水的企业在河南省寥寥无几,并且处理成本高,处理工艺复杂,一旦与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工艺接触,将使污水处理厂的菌种死亡, 导致处理瘫痪的严重后果。

  7月17日,记者来到嘉信陶瓷厂了解情况,企业副总王某、厂长马某、财务主管林某等人均称不知道此事。记者向财务主管问到如何给吉某结算费用时,回复称不能提供结算的次数和金额;提到有没有合约,他们均回复只有厂长助理知道。

  记者从这家企业环评报告上看到,嘉信陶瓷厂在环评处理工艺上应该是不产生废水外排的,采用循环再利用的方式再次利用废水中的成分加工生产,而恰恰该企业缺少了最后一个工艺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工艺。

  频现倾倒事件

  为遏制非法倾倒行为,曾下发有奖举报通知但效果不佳,期待借助两高“司法解释”严惩犯罪行为

  据悉,自从2012年下半年开始,吉利区污水处理厂就发现有两次进水呈现微红色并散发出特殊气味的情况,吉利区环保分局组织全体人员对全区企业、市政管网和自然沟渠反复进行了排查,均找不到与之相关的企业和排放口,组织有关环保技术人员对此情况进行了多次分析,也没有得到明显具有指向性的结果。

  在2013年3月,吉利区环保分局接到举报再次对全区企业和市政管网进行排查时,发现在距离这次“5·26”事件约150米左右的一个污水井口有红色的痕迹并散发出相似的气味。根据推测,是有人用运输车辆将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流入污水处理厂造成进水超标。

  鉴于此,吉利环保分局于今年4月制作了《关于有奖举报偷排化工废液、废渣等环境违法行为的通告》,在全区重点区域张贴了40份,且在吉利区电视台进行了连续滚动播报,对于举报且能查实违法事实的第一举报人给予2000~5000元的奖赏。然而,尽管采取了一定的宣传、悬赏措施,但是一直没有明显的效果。

  此次有毒有害废水倾倒事件,近千余吨的废水如果完全处理达标,处理费用将高达千万元。未能查处的工业有毒有害废水间接造成的污染损失无法估量,存放在中石化吉利区分公司的有毒有害废水,至今还在商讨处理方案,能够完全处理达标还需要较长一段时间。

  根据《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都将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本案中,此次涉及高浓度有毒有害废水60余吨,挥发酚、COD、总氰化物等物质严重超标,表明吉某和赵某及嘉信陶瓷厂已经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应从法律上给与严惩。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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