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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底线的突破与坚守

2014.1.22

  日前,西安一些批发市场发现有含吊白块问题腐竹。经持续追踪,昨日相关部门在重要市场进行检查,要求问题腐竹全部下架。问题腐竹,看似到此就应该结束,但公众的疑惑依然难以消解。查处了一些问题腐竹,其他腐竹是否安全?西安安全了,其他地区是否安全?问题腐竹查处了,其他食品的安全是否得到保障?

  过去我们说,经营者唯利是图、藐视法律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直接因素。于是,不断推出法律制度加大对食品安全的处罚力度,甚至去年5月,“两高”针对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进行司法解释,明确定罪量刑标准。同时还准备修订《食品安全法》,意欲用重典治食品安全之乱。这个过程中,重典对一些不法分子形成了震慑力,但囿于法律本身具有延后性与不足之处,食品安全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治。

  在法律划清了违法的界限后,人们将更多的精力投放到对食品安全的根本追寻 ——是商业道德的瓦解,是违法成本过低,还是“温柔执法”的弊端?人们发现,事后的惩处固然重要,但前期监管更为关键。在进入市场之前,将问题食品消灭于萌芽之中,既可以保证社会公众的健康和生命,也为后期工作节省了大量的行政成本。所以,食品安全背后,所指向的是未能跟上市场经济不断扩张步伐的政府监管,即,监管方应摒弃此前的“被动”管理模式,开启积极治理的新局面。从曝光的一些个案来看,监管失效的问题,在于监管流程的缺失,多部门、多环节的分段管理,造成了重复许可、重复监管的结果,也造成了责任界定模糊不清,导致在一些领域需要真正负责任时却相互推诿。

  去年机构改革,政府升格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社会期待,权力整合后,新机构能更好地整合食品安全的市场监管职能,从源头上能够防止问题食品流入市场。然而,历经一年的时间,国内大多省份竟然还未完成机构的调整;当面对问题腐竹时,一些“旧体制”下的食药监管部门却表示无权过问,甚至又开始重复过去多头管理的推卸通病——“哪里购买就去哪里举报”。

  本来,政府部门级别越高,权力越是集中,就越有能力协调矛盾、解决问题。与此同时,这种权力的集中,也是使用重典治乱的一个很重要的基本条件。但如今在“问题腐竹”上食品安全所遭遇的某些基层单位的推卸责任、以及民不告官不究等问题上,社会公众发现,严峻背景下不能及时理顺权力运作关系,所谓的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人,在很大程度上还是过去那个底线的突破者。

  也因此,中国食品安全问题形成了一个基本逻辑链条——重典治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而违法行为背后是基层监管的缺失,监管缺失的背后是被动管理到主动治理之间未能实现合适的转变。当前,一系列的食品安全事故,都是以一种非正常的方式进入公众视野,所谓非正常,就是安全事件的曝出,常常不是源于管理部门的监管,而是消费者的权益遭到侵害,然后才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调查和处理。

  于是,要编织健全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就要突破这种倒逼监管跟进的被动模式,在制度上和法律上,在相关部门的日常工作中,建立起主动的监管框架体系,政府主动出击的公权监管,并强化信息透明性制度,才能突出监管的威慑力,进而培育社会性的制衡力量,如食品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食品质量检验和认证机构、各类卫生健康组织以及媒介组织的力量,才会产生最严格的监管,才会让监管者回到食品安全底线的坚守人角色中,社会公众摆脱以“吃一堑长一智”式的聪明绕过商品陷阱的无奈,如此才可能促使食品安全走向一个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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