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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人大代表建议出台核电辐射环境保护条例细则

2014.1.22

  近日,浙江省人大代表、浙江青莲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明曙提出,2002年通过的《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至今已有11年多,但一直未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出台,使得《条例》实施有难度,缺乏可操作性,他建议浙江省政府尽快出台。

  据许明曙介绍,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根据这个《条例》,要求划定秦山核电基地规划限制区,对限制区内人口机械增长等进行限制,同时核电厂应当对规划限制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必要的扶持。

  许明曙说,该《条例》的出台,既是对核电事业的支持,也是对当时当时浙江省内唯一核电厂所在地海盐的关心。

  但规划区限制后,还是限制了的发展空间,同时因核电的因素影响了浙江海盐县的招商引资,因此而流失的招商项目不计其数。

  许明曙说,拟划定的“规划限制区”占据海盐县较长一段深水良港海岸线,涉及何家桥海河联运码头及仓储区建设。“近万亩土地开发及青山、杨柳山围垦工程战略开发也将带来很大影响。以每平方公里创造GDP0.5亿元计算,秦山核电规划限制区从理论上将减少GDP62亿元。”

  另外,由于核电电力输送的需求,多条高压、特高压输变电出线通向各地,占地面积大,牵涉农户多。目前,在海盐县境内,有特高压线路11条,总长 7.68公里,塔基293座,投影占地约0.22平方公里,涉及海盐县秦山、澉浦、通元三个镇(街道),沿线农户生活、生产受到严重影响。

  许明曙建议,浙江方面要抓紧出台《浙江省核电厂辐射环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明确对核电规划限制区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扶持力度,弥补由于核电站带来的招商引资和其他方面的损失,促进海盐县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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