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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多措并举实现生态建设与农牧民增收“双赢”

2010.8.29

  10年前启动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曾一度让西藏林区百姓的收入受到影响,但这一措施却明显优化了林区的生态环境:全面停止商品性采伐,工程区森林生态功能明显恢复。

  为降低工程实施对林区百姓收入的影响,西藏充分挖掘天然林禁伐后的资源开发潜力,扶持和开发包括食用菌、药材和花卉等林下和林间资源,发展林区生态旅游等措施,发挥林业对农牧民增收的促进作用,实现生态建设和农牧民增收“双赢”。

  西藏自治区林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天保工程”启动10年来,工程区新增森林面积40万亩;此外全自治区1.5亿多亩公益林被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偿范围,累计到位补偿资金15.46亿元。

  与此同时,全自治区已发展86家林业企业,固定资产累计达4亿多元,从业人员2500多人。“十一五”期间,全区约9万农牧民参与森林管护和工程建设,累计带动农牧民增收10.2亿元,仅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一项,参与公益林管护的农牧民就达8.4万人,管护人员年人均增加现金收入5400元。

  在实施了天保工程的林芝地区林芝县、工布江达县,昌都地区昌都县、芒康县等初步形成了以松茸为主的林下资源采集加工基地,年加工销售各类林下资源产品1400多吨;在山南地区加查县等地,以核桃和花椒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已发展到1400万株。全自治区种植经济林木总数已达到2.9万公顷。

  在力争使林业对农牧民群众增收发挥效应的同时,西藏更加注重生态环境的建设,通过建设保护区,实施天保工程、封山育林、退耕还林、林木种苗建设、造林绿化等措施,推动林业从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的质变。

  林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工程已累计投资4.6亿元,完成退耕还林任务25万亩,实施荒山荒地造林92.5万亩,封山育林5万亩;已建立8个国家级和10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建成国家级森林公园8个、国家湿地公园3处;“十一五”期间,新建8个沙棘和巨柏等良种采种基地,建设面积达710公顷;造林绿化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义务植树1811万株。

  西藏森林资源目前持续增长。西藏森林覆盖率约为11.91%,林地面积1746.63万公顷,森林面积1462.65万公顷,均居全国第五位;活立木总蓄积量22.73亿立方米,居全国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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