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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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
日前从江苏省水利厅了解到,从3月1日起,《江苏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江苏省在河湖水域严格保护、科学管理、有序开发、可持续发展上步入了一个新阶段。

        办法圈定了江苏省重点保护水域的种类和范围为4类,即列入省政府批准的《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和《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中的河道、湖泊以及注册登记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要水域,并且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前款 规定,具体确定本行政区域内重要水域,并向社会公布。

        在重点保护水域中,江苏省要求禁止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或者湖泊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行水、蓄水能力和工程设施安全的建设活动,影响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水质保护目标的建设活动,影响水质环境或者水生态环境的建设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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