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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科技史专家谈STAP造假事件

2015.5.08

  《赛先生》:小保方晴子万能干细胞论文造假一事,在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有人指出这是因为日本追逐诺贝尔奖的结果,也有人认为是理化学研究所(以下简称RIKEN)为了争取经费过度宣传所致。为何这一造假事件会在以行事谨慎著称的日本科学界发生?

  张明国:概括地说,这些原因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这是因为:第一,日本前首相麻生太郎曾经宣称日本要在未来50年内,获得诺贝尔奖的人数达到30人。这无疑给日本学术界打了一针“强心剂”,提供了很有激励作用的导向。日本迄今在获得诺贝尔奖科学家的人数方面,居于亚洲之首,自然也给日本带来很大的自信。毕竟获得诺贝尔奖无论对于个人来说,还是对于国家的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来说,都是很重要的因素。另外,从科学技术社会学(STS)的角度说,诺贝尔奖属于“学院科学”(此外,还有政府科学和产业科学)领域中的世界最高奖,是国家或个人的最高荣誉。这些自然成为日本科学家及其科研机构追逐诺贝尔奖的内在动因。

  第二,自20世纪80年代以后,日本学术研究的社会背景发生了较大转变。其主要体现在:⑴社会不再积极支持基础研究,研究人员也不追求“完美主义”(即不注重学术质量,倾向于注重学术数量),研究机构为了得到经费千方百计地争取资助。如,小保方晴子万能干细胞论文造假既和他们的内心因素有关,也和RIKEN为了争取经费过度宣传有关;⑵大学在人事管理评价标准方面,宣扬“业绩主义”的评价标准,即凭借研究人员的工作(论文数量)业绩晋升职称或职务,从而导致抄袭和剽窃现象屡禁不止。事实上,小保方晴子万能干细胞论文造假一事,仅是其中之一。大学在经费分配评价标准方面,实行“竞争主义”(即向短时间内取得成果者提供经费)的评价标准,使得年轻研究者为确保有研究经费,不得不选择“短期研究”课题。

  对于日本来说,“行事谨慎”大都体现在决策中。日本的决策大都属于集团主义决策方式,即按照“U”型方式进行决策,为此,通常需要较长时间。一旦决策被确定以后,日本人往往立即决断地执行,甚至有些迂腐或死板,即不会改变。这是岛国民族特有的文化特征和社会心理。因此,行事谨慎对于日本科学界来说也大致如此。

  具体而言,小保方晴子和她的合作者,在“业绩主义”评价标准和内心倾向力的作用下,围绕是否造假可能经过长时间的思考、酝酿过程,最后,岛国民族狭隘心理意识中的“赌博”、“侥幸”心理成为他们铤而走险的决定性因素。粗略地说,这可以和二战时期日本偷袭珍珠港进行类比。

  总之,决策中的谨慎、犹豫和侥幸、赌博的两极矛盾心理,统一于日本人的心理世界和行为过程中。日本人就是一个“矛盾共存”者,对此,本尼迪克特用“菊与刀”进行了形象而理性的比较。

  《赛先生》:这件事情对RIKEN将会产生哪些影响,对日本科学界有哪些影响?

  张明国:这件事对RIKEN产生较大的影响。事件被揭露以后,RIKEN的最高领导野依良治宣布辞职,许多学者也受到小保方晴子论文造假事件的牵连。例如,小保方晴子的导师、STAP论文合著者、著名干细胞学者笹井芳树因该事件导致抑郁自杀身亡;日本山梨大学的若山照彦也被迫停职在家;小保方晴子的美国导师、哈佛大学医学院学者查尔斯•瓦坎蒂(Charles Vacanti)同样郁闷至极,他发现自己的支持态度为其名誉带来极大损伤;RIKEN发育生物学中心(CBD)前主任竹市雅俊(Takeichi Masatoshi),尽管没有直接参与STAP研究,但他因管理上的失职,收到了一份书面谴责书,并主动归还他本人3个月薪酬的10%。此外,成立于2000年,在衰老以及干细胞研究领域享有全球盛誉的RIKEN发育生物学中心也因小保方晴子造假事件遭到整合重组。显然,小保方晴子造假事件将是RIKEN历史上难以磨灭的痛。

  不过,小保方晴子造假事件对RIKEN的影响并非是致命的。这是因为:第一,RIKEN在日本毕竟具有悠久的历史,也为日本的学术发展或科学技术发展做出过重大贡献,它在日本科学界的地位已经被确定下来,不会因此而毁灭殆尽。只是,对于了解RIKEN的历史和业绩的日本人或外国人来说,这件事发生在RIKEN,可能会感到疑惑或者遗憾。其次,正是因为RIKEN的历史和声望,因此此事在一段时间里,会对日本科学界产生很大影响。

  《赛先生》:RIKEN失去独立行政法人身份,这会对其未来有何影响?

  张明国:2014年3月,野依良治公开辞职,RIKEN的独立行政法人研究机构资格被撤销,使其重新回归到日本政府直属的科研体系中。这种突变会给RIKEN的改革蒙上一层阴影。这正如RIKEN生命科学技术中心(横滨)的基因组技术部负责人皮耶罗•卡宁奇(Piero Carninci)所说,野依良治的离职留下了未竟的事业——包括进一步推进应用型研究、在理研管理层中设置更多国际化研究带头人等等。总之RIKEN失去独立法人研究地位,回归到政府的科研体系中,在近期可能不会带来多大显著影响,但从长期来看,它将会使得RIKEN在人事以及行政上变得不再自由,不能像之前一样自主招聘人员,很难获得理想的科研经费。当然,这只是预测。还要看RIKEN新理事长松本纮的上任后继续改革的能力和魄力。

  《赛先生》:如何看待RIKEN对于小保方晴子事件的处理?请介绍下日本科研体制是如何防止学术造假?有哪些应对机制?

  张明国:围绕预防学术造假问题,日本政府制定了预防、惩治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的相关法律。日本的大学、学会和研究机构也制定了具体的管理措施。例如,RIKEN就规定,实验数据必须由研究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在论文发表前,研究中心要举行同行讨论会,对成果进行验证。

  但是,尽管相关法律、制度制定的近乎完美无缺,如果缺乏相应的监管机制,其效果也是微乎其微。以小保方晴子论文造假事件为例,调查表明,相关数据全部掌握在小保方晴子手中,研究中心主任在整个研究过程中从未对年轻研究人员进行指导,也没有对最终结果进行审查,所有的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受到日本社会急功近利环境影响的小保方晴子在巨大的个人利益以及日益激烈的学术竞争面前,以身试法、铤而走险也就成为自然的了。

  《赛先生》:小保方晴子造假是值得同情还是批判?他们是恶性竞争或是制度缺陷的受害者吗?

  张明国:一个人犯了错误自然是要受到惩罚的。学术造假的学者如同犯了其他错误一样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只是学术造假的违法没有像刑事案件那样能够鲜明地判断其危害,带有很强的隐蔽性和后果的“灰色性”。就小保方晴子来说,她的学术造假行为应该受到惩罚和批判。应该批判她不遵守科研道德和伦理规范,不遵守相关法律。

  然而,如果我们透视她的学术造假行为的背后,就不难发现,她的学术造假行为和日本社会背景和学术环境是分不开的。记得前些年,有位“短命”首相曾经宣称日本要在未来50年内获得30个诺贝尔奖。这种强烈的好胜心理促使日本政府近年来对重点支持研究领域的经费预算扩大,研究者之间为争取经费的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

  而从历史来看,早在20世界80年代,日本就制定出来“科技立国”战略,决心大力促进基础研究,使日本从原来被贬称为“没有创造力的国家”、“只会抄袭别人创造成果的国家”,变成科学技术大国、基础研究大国。这种历史和社会背景,使得人们对科研人员给予太高的荣誉和希望,而政府对基础科学研究的经费支持,形成了急功近利的社会氛围,这无疑给原本严谨的科学研究增加了太多诱惑,也给深处激烈竞争(包括职称等荣誉之争和经费等利益之争)的科研人员产生了冒险通过学术造假达到自己目的的心理。可见,日本的社会背景和学术环境似乎给小保方晴子的学术造假行为确立了必然的合理性。

  另外,小保方晴子因其研究成果为得到了很多赞誉,如“学术女神”、“日本的居里夫人”等。这也许给她的心理带来了很大影响。这种荣誉感使她的学术欲望日益膨胀,直至导致最后的学术造假。

  尽管如此,这些原因也不能为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行为开脱罪责,关键还是看其本人的学术修养和精神气质。因为身处这种相同社会背景和学术环境者并非只有小保方晴子一人。但别人为何没有实施造假行为呢?就在调查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的同时,同在该机构工作的其他日本学者照样取得了辉煌而真实的科研成果。如2014年12月,RIKEN发育生物学中心(CBD)的研究员高桥雅代(Masayo Takahashi)成功利用ips细胞治愈患有黄斑病的眼疾患者。这是世界上首次成功利用ips细胞进行人体临床试验的研究。

  综上所述,从日本社会的背景来看,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值得同情,她可能是恶性竞争或是制度缺陷的受害者。但是,从作为一名受到过高等教育的学者来说,她所犯的错误不值得同情,应该予以批判。我曾经在硕士和博士学习期间,自己发表的学术论文曾经先后两次遭到别人的抄袭,并为此和抄袭者进行斗争,虽然胜利了,但内心还是有些愤懑。所以,我对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行为没有同情感,只有批判感!

  《赛先生》:您觉得这个事件对中国学术界有何启示和警示?

  张明国: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事件的消息传到中国,引起更多人感慨。在对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事件的调查中,RIKEN不但不进行包庇,相反却能够主动积极地进行调查。

  与此构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不仅学术不端多于日本,而且一般出现问题时从个人到单位常常不仅不配合调查,而且千方百计逃避责任,甚至打压调查者。例如,不久前,某学术机构在其研究人员被记者调查时,不是说让事实说话,以公正的调查结果,或真正澄清学者的名声、或对确实舞弊之徒给予适当处罚,相反却发函给报社压制调查。还有,在我国,通常有这样的现象:如果一个人得到了成就和荣誉,那么,不仅其本人在获奖感言中,感谢对他关心支持的所有人,而且,其他人也积极地“攀亲带故”地拿来往自己脸上“贴金”。相反,如果一个人犯了错误甚至犯了罪,那么,其他人会纷纷躲避、回避,其所在机构也会想法包庇,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很难像RIKEN那样,最高领导人主动提出辞职,相关者皆受到不同程度的惩罚。例如,2014年,中国的“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被耻笑而无人负责;前段时间BMC集团撤销中国学者41篇论文,这种处罚并没有引起相关方面的重视。

  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事件给中国的启示或警示是:第一,学术机构要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及其相关体制和机制。例如,如果出现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要积极地进行调查或者配合调查,不能以任何理由进行阻挠;如果出现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实施“问责制”,处罚相关责任者或相关者;第二,要设立第三方对学术不端行为者及其所谓学术机构进行监督;第三,要形成一个以学术不端为耻辱、多方对其进行谴责、使其难于在社会立足的文化氛围。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前任主编李醒民教授在任期间,曾在其杂志上特辟专栏,围绕惩治学术不端行为,净化学术环境等议题征集文章。该专栏很受学者们欢迎。先后登载了大量相关文章。我本人也撰写了文章,结合自己论文屡次被抄袭谈论自己的看法。遗憾的是,该专栏尽管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但是,在李醒民教授退休以后,先后发生了他的论著被抄袭的现象。他本人虽然多方呼吁,但收效甚微!显然,在社会普遍存在浮躁、功利现实条件下,小保方晴子学术造假事件尽管能够给中国学术界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启示,但是,要想根除学术腐败或学术不端行为,还需要很长的历程要走,还需要很长的时间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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