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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6.3.24

  《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提出法律修正案,确保改革于法有据”。据此,质检总局对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进行修改,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正案(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经征求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行业协会意见,并赴地方调研,根据意见反馈和调研情况,会同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对送审稿进行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立法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可在2016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zh@chinalaw.gov.cn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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