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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组织海洋石油企业开展自查自改

2013.2.25

  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13年海洋石油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强调,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海洋石油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通知要求,要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海洋石油安全生产与发展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促进同步协调发展。

  二是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第1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营造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是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加大安全投入,严格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岗位员工。

  四是建立完善事故诫勉约谈和事故查处分级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险情和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一般事故由相关分部约谈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险情和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进行约谈。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分别由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通知指出,要强化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一是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要按照《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导则》(AQ 2037-2012)和《石油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海上油气生产实施规范》(AQ 2044-2012)等标准开展对标自评和整改工作,力争2013年底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50%以上单位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二是继续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组织海洋石油企业深入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分部要组织专家队伍深入基层、深入现场、深入岗位,排查企业存在的普遍性问题,重点加强钻井、作业过程,平台拖航、就位环节,单点系泊等关键装置,接近服务年限、设备陈旧老化生产作业设施的隐患排查,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要做到“五落实”。

  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海洋石油安全培训工作。各分部培训工作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培训前有方案、培训后有总结。继续开展海上石油作业安全救生、油气消防、井控技术和防硫化氢技术安全培训教材的编制和规范工作。

  通知提出,要强化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一是组织对《海上固定平台安全规则》进行修订,以适应近年来海洋石油新公约、新标准、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的不断发展。

  二是组织修订完善海洋石油生产设施发证检验、专业设备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和安全培训等中介机构的资质许可条件,适当提高准入门槛。

  三是着手研究制定海洋石油建设项目生产设施设计审查备案管理办法和海洋石油老旧设施安全管理办法。继续推进海洋石油专业设备检测检验标准的编制工作。

  四是组织对海洋石油安全生产法规文件进行梳理,汇编成册。

  通知强调,要强化保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效能。一是继续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逐步将各分部所属监督处从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分离,进一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要编制科学合理的年度执法计划,进一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强化对企业的日常监管。

  二是通过整合信息资源和研发,建立海洋石油生产设施、人员培训取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信息管理系统,着力提高监管工作信息化水平。

  三是积极做好海洋(深海)石油开采安全监管体系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着力从法规标准建设、监管机构设置、事故调查方法等方面改进工作。鼓励企业开展深海油气开发安全防范技术和海洋石油设施完整性管理研究。

  四是加强与海洋石油国际监管者论坛等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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