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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时评:光污染的问题不简单

2010.5.12

  据报道,广州最近开始酝酿征收光污染排污费。征收对象是光污染严重的区域,比如商业区、道路以及酒吧等公共娱乐场所。虽然很少有人质疑光污染的存在,但是许多人围绕该不该征,怎么征,征来的钱怎么用等话题,争得不可开交。

  人类离不开光,却适应昼夜交替、有明有暗的生活,休息需要暗一点的环境,工作需要足够的亮度,这才是遵从自然规律的生活。面对炫目的阳光反射、光怪陆离的灯光,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耐受程度,时间长了肯定不舒服,身体也会出毛病。现在人们意识到光污染,说明生活中让人不舒服的光太多太强太乱了,光污染成为一个需要正视的环境问题。

  打算开征光污染排污费,表明城市的管理者把光污染纳入环境治理范围,开始想对策,这在全国并不多见。谁造成污染,谁交排污费,表面看完全符合逻辑。只是这些年交了排污费仍然治不住污染的例子太多了,让人心里不踏实。况且,针对光污染征收排污费,是典型的“末端治理”,还没有跳出就环保抓环保的圈子。

  不妨换个思路。光污染的来源包括霓虹灯、广告牌、玻璃幕墙、夜间路灯等诸多光源。治理已经形成的光污染,简单地禁止光源发光行不通,必须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确定污染的标准,取消不合标准的光源。防止新的光污染,同样要用标准卡住可能造成污染的光源。在这些方面,城管、电力、环保等部门应该形成合力,有所作为。

  如果进一步抓源头,就要从国家节能减排的大局出发,认真评估光污染的危害,进而从政策层面采取有效措施。目前,造成光污染的光源虽然不是直接的节能对象,但与工业、交通、建筑三大重点节能领域紧密相关;光污染虽然不是环境整治的重点,但在一些地方已经影响到公众的正常生活。造成污染的光源,往往是长明灯、高亮灯,无形之中耗掉大量电能。在强调节能、倡导低碳、崇尚高质量环境的今天,这样的光源应该限制。

  当然,从全国来看,光污染还不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环境问题,但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这样的大都市,在经济发达的地区,随着人们对亮化、美化和“不夜城”的追求,光污染的危害已经显现出来,不可掉以轻心。广州率先尝试治理光污染,如能摸索出一套有效办法,无疑具有标本意义,值得人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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