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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检验检疫局:入境小车携300余斤猪头皮被严查

2015.1.19

  从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1月10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从一辆两地牌小车的旅客行李中查获大量生猪头皮肉。经仔细盘查,该批生猪头皮肉分装在白色胶袋内,共30余袋,总重300余斤,当事人称准备将其带入境后制作成卤水贩卖。鉴于该批物品均未申报,且不能提供任何检验检疫证明,检验检疫工作人员依法对该物品作截留销毁处理。

   据悉,由于生猪头皮肉多是香港的生猪屠宰点或贩卖点弃之不要的“下脚料”,收购成本极低,一些出入境人员为谋取私利将其带入境后作简单处理,制成卤味、烧腊加工出售。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1712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禁止携带、邮寄(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进境。未经检疫且来源不明的动物产品可能携带多种病原微生物,一旦入境将危害国内的动植物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年关将至,检验检疫部门在深圳各口岸截获入境旅客携带的应节物品日趋增多。12月以来,深圳湾检验检疫局已截获禁止携带物988批、共2845.6千克,涉及种类包括水果蔬菜、肉类、水产品、鲍鱼、燕窝、鲜花等。对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肉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动物源性奶及其制品、燕窝(罐头装除外)、新鲜水果和蔬菜、植物种苗等动植物及其产品系我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携带、邮寄入境物品,春节期间出入境的旅客应特别注意我国及其他目的地国家和地区的检疫规定,切勿携带、邮寄违禁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入境,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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