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海市工商局公布了2010年查处的侵害消费者权益10件典型案例,其中,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弘奇永和食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分别被罚款人民币136万元和6万元。

  三得利:夸大宣传“零卡路里”

  三得利(上海)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开始经销三得利“甘零”乌龙茶产品,并分别通过电视广告及平面广告使用“零卡路里”概念进行广告宣传。工商局称,根据生产企业三得利(上海)食品有限公司提供的配料表显示,该产品配料为水、白砂糖、乌龙茶、食品添加剂(维生素C、安赛蜜、蔗糖素),每1000升该饮料中含糖9000克,即含糖量为0.9克/100毫升。根据含糖量与能量、能量与卡路里的换算公式推算,该饮料的能量含量为15.3千焦/100毫升,卡路里含量为3.66千卡/100毫升。该饮料规格为500毫升/瓶,每瓶该饮料推算卡路里含量为18.3千卡,即18300卡路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