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甲是食品加工点的小老板,为了让食品有个好卖相,他和伙计王某乙一起用双氧水泡牛肚,然后送到父亲的摊位去卖。市民买回怪味熟食后,立刻向公安部门反映。日前,市北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作出依法判决,王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乙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7月的一天,有市民在李沧华中蔬菜批发市场买了牛肚、百叶、毛肚和牛蹄筋,总共花了160元,回家发现这些吃的有股异味,所以向公安部门反映。经调查,摊主老王所售食品全部由他的儿子王某甲加工。在王某甲的加工点,公安机关查获了双氧水等添加剂,从70余斤未卖出的牛肚等食品中,均检出了双氧水成分,并且双氧水锡铁成分不合格。

  
据王某甲交代,2013年6月至7月份,他在市北区租了一套房子,用碱、双氧水煮制牛肚等食品,并将制作好的成品运到父亲在李沧华中蔬菜批发市场的摊位。因为人手不够,2013年6月王某甲雇佣王某乙帮忙煮牛肚。王某乙表示,刚开始他不知情,后来才知道用双氧水煮制的食品不能食用。截至案发,两人共制作、出售含双氧水牛肚约90斤。2013年12月11日,市北区人民检察院以二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市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