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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技术"受到强有力的ZL法的阻碍"

2009.11.03

  [新德里]一项新的研究质疑了只有在发展中国家拥有强力的知识产权法律的情况下气候技术才能转移到发展中国家的观念——发达国家偏爱这个观念。

  5个亚洲研究机构合作评估了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与泰国的三种关键的缓解气候变化的技术(清洁的煤、太阳能与生物燃料)的国内状态与转移。

  该研究的伙伴之一、马来西亚Tenaga大学电力系的Amir Hisham Hashim说,上周(10月21日)于新德里公布的初步结果显示,发达国家所持的发展中国家强有力的ZL法将让技术转移更容易的理论“并不正确”。

  例如,马来西亚拥有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体制,它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而且签署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根据该协定,世贸组织的成员同意确立最低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但是Hashim说,该国从清洁技术转移中受益甚少。

  该研究的另一个参与者、万隆理工学院的研究人员Retno Gumilang Dewi,说,印度尼西亚也有类似的经历。

  缺乏转移可能是出于实际原因。该研究提到了技术转移停滞的几个例子。中国的一个清洁煤技术演示项目被撤销了,因为中国公司由于高成本和ZL持有人不愿意转移关键技术而无法获得该技术。

  Dewi说,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体制甚至可能妨碍发展中国家获取技术。

  她说,如果一个发展中国家支持ZL法,ZL常常被外国投资者或大公司持有。她在会议上说,被这样的大公司持有的ZL权因为阻止了当地企业让技术适应当地需求而妨碍了当地的研究。

  与会代表指出,尽管在联合国的许多气候变化文件和谈判上已经反复强调对技术转移的需求,它还没有大规模出现,从而足以帮助制止气候变化。

  他们说,问题的瓶颈在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不同观点。富国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而发展中国家偏爱帮助它们让技术适合当地需求并援助它们支付技术使用费的合作。

  这份报告建议,由于TRIPS允许各国决定何时发出“强制许可”从而在国家紧急情况下绕过产品ZL,“宣布承认气候变化是国家紧急情况而缓解气候变化是公共利益,这是值得的。”

  其它的研究伙伴包括中国的能源研究所(ERI)、印度的能源研究所(TERI)以及泰国环境研究所(T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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