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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推行食品生产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程

2015.7.14

  为推动小作坊监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和帮扶小作坊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辽宁省委、省政府和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自今年3月份开始,对大连市食品生产经营小作坊推行“食品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工程。

   食品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大连市的小作坊监管工作坚持政府负责、规范引导、服务民生、社会共治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督促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对小作坊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实现全面完成该市小作坊《登记证明》发放工作的目标。大连市对小作坊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监管主要包括以下11项内容,即“5+5+1”:小作坊建立诚信承诺、进货查验、明示公示、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和食品召回五项主体责任制度,监管部门落实登记、事先告知及自查、培训、监督抽检和问题处置五项监管制度,监管部门和小作坊建立规范化档案。

   截至目前,大连市共摸排出小作坊1732家。小作坊完成公示1121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1283家,建立事故处置制度1233家,建立召回制度1233家,已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1150家。监管部门事先告知1248家,建立小作坊信用档案1144家,发放规范化监管记录1219家,发放《登记证明》994家,超额完成省定40%以上小作坊《登记证明》发放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的任务指标。下一步,大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重点推进小作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工作,确定11月中旬100%完成全市小作坊《登记证明》发放及规范化、制度化监管的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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