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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三种情况可判定脑死亡

2014.5.12

  近日,21岁的广西小伙小叶被医生判定为脑死亡,他的心脏被植入北京12岁男孩小包的体内,延续了生命。此后“脑死亡摘心”引发各方关注和热议。由于脑死亡在中国未立法,“脑死亡”患者面临“医学上已死亡,但法律上或未死亡”的尴尬境地。在法律出台之前,卫生计生委会否出台脑死亡和器官移植衔接性的管理办法?对此,昨天卫生计生委例行发布会上回应称会视情况和相关部门商定来加以推动。

  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4月原卫生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启动心脏死亡捐献器官移植试点工作的通知》,在《通知》里,附件公布了中国心脏死亡器官捐献分类标准,一共三类,一类是指国际标准化脑死亡器官捐献,二类是心脏死亡,三类是混合的。在脑死亡案例当中,判定脑死亡并用于器官移植有三个条件:一是要经过严格的医学检查后,各项指标符合脑死亡国际现行标准和国内最新脑死亡标准,由认证专家明确判断为脑死亡。二是家属完全理解并且选择按脑死亡标准停止治疗、捐献器官,有一个双方认可。三是同时获得案例所在医院和相关领导、部门的同意和支持。符合这三个方面的标准,就可以判定脑死亡,并且用于器官捐献。这是目前我国的规定。

  这位负责人指出,的确脑死亡的法律标准现在还处于发展过程当中,有关部门会视情况和相关部门商定来加以推动。但是无论是世界卫生组织确定的器官捐献的原则还是国际惯例,还是我们国家的标准,都不能因为捐献而判定死亡,还是要知情,要达到一定的标准,要获得相关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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