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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油气排放新标准:加油站汽油味超标将停业

2010.7.01

   今起,新、改、扩建加油站,气体排放不达新标准,将不能营业。昨天,市环保局发布实施新修订油气排放标准的通知,从今天起,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等都开始执行新标准。

   新颁布的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等三项油气回收的地方排放标准,与原标准相比,储油库油气处理装置排放限值降低了25%;油罐车排放标准更名为《油罐车油气排放控制和限值》,并增加了油罐车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和回收阀的检测方法和排放限值;加油站排放标准增加了加油站必须安装在线监控和油气排放处理装置的要求。按照此标准油气回收效率可提高5%-10%,在线监控系统可实时监控油气回收设备的工作情况。

   市环保局强调,自2010年7月1日起,新、改、扩建储油库、加油站和新增油罐车,不符合标准要求(加油站包括在线监控系统)的不得使用。各承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年检的检测机构要按照新标准要求,加强人员培训,完善检测设备,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并将检测人员、设备情况报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

   此外,各区县将根据新标准要求进行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测,对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进行限期治理或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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