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数十名学者就清华大学教授汪晖涉嫌学术剽窃一事发表公开信,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和清华大学对此事展开调查,迅速答复,以履行职责。此前,关于汪晖的博士学位论文涉嫌剽窃一事已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学术界内部也议论纷纷。但迄今为止,此事依然莫衷一是。

  应该说,学术剽窃或抄袭现象由来已久,古今中外皆有典型事例。古代有《今文尚书》与《古文尚书》之争,外国有肖洛霍夫《静静的顿河》署名权纠纷,现代则有《溥仪的后半生》著作权案。然为何从古至今,由西到东,自外而中,始终“此事绵绵无绝期”呢?愚以为,这其中原因大概有三:一是认定剽窃或抄袭较为困难。首先没有标准,其次情况复杂。就连最简单的对引用他人观点还是抄袭别人文字的鉴别,也始终没有一个科学的方法。版权管理机关乃至法院处理此类纠纷或案件时,所采用的标准就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再说学术研究本身就是“站在巨人肩膀上”的工作,引用、吸收前人、他人的研究成果也应属正常。二是学术剽窃或抄袭往往和所处的社会环境有关。在目前情况下,学术界包括教育界、文艺界、新闻出版界、科技界,均以论文多寡论英雄,无论是职务职称评定、项目资金申请,还是工作业绩考核、福利待遇提高等等,一律与论文发表的多少以及发表的载体挂钩。多者高者为王侯,少者低者为吏役,无者则为败寇也!在此大环境压迫下,学术界中,人不分老幼,地不分南北,一律为论文发表而奋斗。这样的强大压力下,难免有人力所不及或力所不能,选择了抄袭或剽窃这一条“终南捷径”,以求修得正果。三是学术界特别是有关领导机关,对学术剽窃的调查处理重视不够。就迄今已经曝光的学术剽窃事件而言,往往是知情人或媒体多次举报或报道后,有关部门才迟迟推出调查处理结果。究其原因,一是“同门护短”,不愿意这类学术丑闻在自己治下被揭露处理;二是“同人同感”,自己身在学术圈中,虽为领导,也有附庸风雅而涉猎学术论文写作之时,其中隐情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