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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仪器吃回扣 构成受贿领徒刑

2007.6.13

    6月11日,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9月至2005年8月之间,杨某利用担任吴江一家医院检验科主任的职务便利,在采购仪器过程中多次违反规定收受回扣,共计受贿15万余元人民币和1000美元。

  2005年8月,一名行贿者告发了杨某的受贿行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归案后主动坦白同种较重罪行,已退出大部分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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