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组织工作的函

  国科财函〔2011〕2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 -2020年)》和《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提高我国科学仪器设备的自主创新能力和自我装备水平,支撑科技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以下简称专项)。

  为做好2011年度专项项目组织工作,保证项目质量,依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现就2011年度项目组织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关于专项支持范围

  (一)基于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的开发。主要支持已突破新原理、新方法和新技术,通过集成研究和应用开发,形成能够在世界上有特色、有影响的科学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