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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仪器共享:可喜的第一步

2007.8.30
科研仪器,尤其是大型科研仪器在配置、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就饱受诟病。比如,配置时好大喜功,盲目追求功能多样性;仪器摆在豪华实验室里,在专人负责下闲置,甚至在更新时直接报废;使用时搞封锁,仪器共享还不如科研工作者的共享频繁……
 
和其他资源共享类问题一样,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并不容易。早在1998年,科技部就出台了《国家大型科学仪器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并建立了10个大型科学仪器中心;近期,各地则纷纷打造科研仪器共享平台。最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对我国科技资源共享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鲜明指出,“立法上的落后,已经成为阻碍科技资源共享的重要因素”。也许是一个回应,据了解,《上海市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规定》是我国首部促进社会创新资源共享的地方性法规。
 
通读这部法规,其制定者在机制设计上的良苦用心跃然纸上。但由于种种原因,有的问题本法规不可能涉及,有的则尚须给予必要的强调。
 
比如,作为一部地方性法规,它把共享范围扩大到长三角已属突破,但站在全国的角度,整合各地科研仪器在全国范围内的真正共享则需要相关部门的积极努力。目前,科研仪器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其使用本身就是一门很深的学问,需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操作人员队伍,这样的人员不是普通的行政人员,而应是科研人员,需要在职称、待遇等方面给予必要激励。从以往经验看,这支队伍最易被忽视,但也最容易成为短板,需要格外注意。
 
8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科技进步法修订草案,该草案提出建立科技基础条件资源的共享使用制度。现在,上海在科研仪器的共享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但愿这是坚实和有效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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