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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

2013.3.22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并列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类型。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林业厅厅长阎钢军说,当前湿地保护面临较大压力,建议国家尽快建立湿地生态补偿制度,并把鄱阳湖湿地纳入国家湿地生态补偿试点。

  阎钢军介绍说,由于湿地生态补偿机制未建立,湿地区域群众为保护湿地所遭受的损失得不到补偿,挫伤了群众保护湿地的积极性,也由此造成湿地保护部门与当地政府和群众关系难以协调,保护压力越来越大。

  “以江西鄱阳湖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的吴城镇为例,全镇三分之二以上是河流、湖泊和草洲。千百年来,当地群众靠湖吃湖,生产和生活与鄱阳湖息息相关,过着半农、半渔、半牧、半商的生活。”阎钢军说,上世纪80年代成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后,实施了退田还湖、禁渔、禁采等政策措施,吴城镇群众有草不能牧、有鱼不能捕、有砂不能采,发展工业等矛盾成了当地发展最大的制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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