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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水污染亟待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

2013.4.24

  4月11日,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在北京发布了《中国环境发展报告(2013)》。报告指出,回顾近年来我国连续发生的多起特大水污染事件,就能发现我国工业点源、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排放存在政策设计漏洞,急需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并将之提高到污染防治手段的首位。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环境经济与管理系教授宋国君说,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染是天然水体最主要的污染源之一。工业废水中的污染物种类繁杂、排放量大、成分复杂。更可怕的是,一些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质进入水源地水中后,即使经过自来水厂的常规处理,这些污染物也很难消除掉,处理前后对比,这些物质在水中浓度并无显著差异。除工业点源污染外,威胁饮用水安全的还有市政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医疗机构等排放的污染物。

  “工业点源污染控制是目前我国污染控制中最为成熟的领域,《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了监管的各项措施,形成了较完备的政策体系,也有明确的监管部门。”宋国君说,即便如此,由于缺乏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制度,难以保障污染源连续达标排放。

  宋国君具体解释道,目前我国工业点源排污许可证的监督和颁发存在较大漏洞,没有实施细则,颁发和执法随意性大;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大部分为单一限值规定,普遍使用“最大容许”、“最高允许”、“不得大于”等禁止性词汇,各地区环境容量不同,各类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成分和数量不同,留下了超环境容量排放的空子。

  据悉,美国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作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的重要管理手段,明确各类工业点源需执行的排放标准类型及相应的检测方案。正是通过执行排放许可证制度,保证工业点源实施以保护水质为目标的排放标准,取得了很大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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