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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出台雾霾应急预案 一级预警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2013.5.07

  湖北省武汉市政府近日出台《武汉市雾霾天气应急处置预案》,当连续出现雾霾天气,且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以上时,将启动环境应急处置预案。

  武汉市政府成立了雾霾天气专项应急委员会,应急委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当环境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以上时,由市环保局会同气象局确定雾霾天气污染预警等级,报雾霾应急委批准后启动预案。

  根据《预案》,预警级别分为3级。当达到三级响应级别时,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污染提示。一旦气象条件具备,立即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现重点工业污染源超标排污的,立即责令整改;督促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减产10%;道路清扫、洒水抑尘频次增加30%;督促房屋拆除做好降尘工作,停止建筑工地作业(重点市政工程和抢险、抢修工程除外)。

  当达到二级响应级别时,在三级响应的基础上,对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减产20%;停止所有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停止所有房屋拆迁工程和建筑工地土石方与混凝土搅拌作业,倡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停驶30%公务车等。

  当达到一级响应级别时,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对未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的大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减产30%;道路清扫、洒水抑尘频次增加100%;除公交车外所有机动车在全市范围内单双号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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