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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大力推进食品农产品质量提升

2016.9.21

  日前,质检总局发布2016年90号公告,经地方政府申请和质检总局组织考核,全国又有65个县(市、区)被授予“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至此,全国累计已有291个县(市、区)建成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并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

   据介绍,为提升我国食品农产品供给质量水平,优化产业机构,促进对外出口,实现质量和效益的双提升,从2008年起,质检总局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决策部署,以实施“出口食品竞争力提升工程”为抓手,推进示范区建设。通过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食品安全控制技术和管理理念,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政府主导、科学引导、部门联动、企业带动、全民行动”的工作机制,各方面齐抓共管,政府、企业、业者共同发力,落实各自责任,实现了对食品全供应链综合治理,建立了中国特色的出口食品现代治理体系,探索出了一条保障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路径。

   据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安全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8年的不懈努力,我国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呈现出数量增长快、地域范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和建设质量标准高的良好态势,创建示范区的地区,农业生产标准化和种植养殖基地规模都有了明显提高,农药化学投入品控制越来越规范,疫病疫情监测、风险监控和质量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建设有了明显提升,示范区建设成效显着。一是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示范区坚持“一个标准两个市场”,一方面通过龙头企业对接两个市场,促进了种植养殖、加工、服务业规范发展;另一方面通过规范生产经营者行为,在提升区域整体质量水平同时,使广大老百姓在消费和增收上分享到质量红利。二是塑造了品牌形象。示范区累计创建国际品牌643个,国内品牌8361个,在近年来我国外贸形势十分严峻复杂的情况下,促进了外贸结构优化,形成了出口竞争新优势,我国出口食品合格率多年来保持在99.94%以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质检总局出台便利检验放行等多项示范区便利措施,促进对外食品农产品贸易发展。8年来,通过示范区建设带动群众增收累计986亿美元,带动农村就业人口达到2968万,出口创汇累计782亿美元,示范区内企业数量11908家,示范区面积达到5038万亩。示范区在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国优势食品农产品出口方面发挥了良好的引领作用。

   上述负责人表示,质检总局将进一步推动示范区理论和制度创新,坚持质量、效益为中心和“一标两市”为主线,强化品牌战略,突出全供应链质量安全综合治理,以两个市场最严标准为引领,推动示范区向高质量、高层次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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