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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写探析光绪死因文章被指错误百出 维权败诉

2008.11.24

发表《光绪死亡原因探析》杂志社登函 称文章错误百出 作者讨名誉权索赔10万元

探析光绪死因起纠纷 民警败诉

东城法院:被告所登声明内容来自作者单位公函内容基本属实 不构成侵权 遂驳回原告诉求

本报讯(记者王巍)今天上午,因发表光绪死因文章而引发的名誉权案一审宣判,东城法院驳回公安局民警包先生索赔10万元的请求。

法院认定,《近代史研究》杂志刊登了包先生《光绪死亡原因探析》一文后,又登函表示该文章错误百出,声明内容基本属实,不构成侵权。

今天上午,包先生并没有亲自到庭,他的一位朋友代为领取判决书。在判决中,最近媒体公布的光绪死因——中毒而死,没有被作为定案的依据。主审法官表示,该案是名誉权案件,并不涉及实际的研究内容。

案情回溯

发文章被指错误多 作者索赔10万

51岁的包先生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的干部。他起诉称,自己在2006年时曾应邀参加了北京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主办的多家法医学专家参加的“光绪死因推断专家论证会”。

会后,他根据会上材料,经过两年三个月的潜心研究、分析,撰写了《光绪死亡原因探析》一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主办的《近代史研究》上。

后来,该刊物刊登了一份声明,称“包先生撰写的文章是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数据,与原始数据及分析相较错误较多。”

包先生认为,此声明严重影响了自己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声誉。现起诉要求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的代理人答辩时称,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在包先生的文章发表后,向近代史研究所发出公函,表示包先生不是光绪之死课题组成员,并要求研究所对涉案文章的不实之处进行澄清。

法院审理

未侵犯名誉权 驳回诉讼请求

法院查明,北京市公安局法医检验鉴定中心在给近代史研究所的公函中声明:该鉴定中心从未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公布有关光绪死亡研究的任何数据。

此外,包先生曾在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工作过,为主任科员,但尚未取得调研员职级,包先生也从未参加对光绪死因的研究。

该公函中原文表示包先生“盗窃研究成果并在文章中大量篡改造成的后果,应由他本人负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近代史研究》刊登的“声明”的内容来源有据,且更正内容基本属实。“声明”中未披露包先生隐私亦未捏造事实及使用侮辱、诽谤等语言丑化包先生的人格。

因此,包先生称该“声明”内容侵犯其名誉权不能成立,对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判决驳回包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后,包先生的朋友表示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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