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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通知

2010.2.10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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