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国药监械〔2003〕125号)规定,2010年6月10~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监督检验院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院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等3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2010年3月30日至4月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总后卫生部药品仪器检验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所模拟/数字心电图机等31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

  2010年5月9~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深圳市医疗器械检测中心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等368个医疗器械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