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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印发领导干部环保行为警示

2016.8.11

  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前印发《湖北省党政领导干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行为警示》(以下简称《警示》),供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习,防范履职风险,接受社会监督。

  《警示》共设5篇,包括综合篇、环境保护篇、国土资源篇、水资源篇和森林资源篇,列举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中或被追究相关责任的情形。重点强调了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重大改革项目中涉及的土壤、水、大气、森林、矿产等自然资源要素。

  根据《警示》,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若存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不力,导致本地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执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政策不力,限制、干扰、阻碍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工作方面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未完成国家和省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任务或辖区环境质量下降等情况,都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据介绍,《警示》充分体现了党政领导干部在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中容易出现的执行决策不力、不依法依规作决策、干扰执法以及不作为等行为特点。同时,与《湖北省贯彻〈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相衔接,形成警示、查处和追责的链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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