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末,欧洲出现一系列食品危机。家住比利时布鲁塞尔奥德海姆区的欧尔班太太依然清楚地记得1999年发生的二(口恶)英污染事件。当时她和许多比利时人一样,不敢吃任何肉类食品。在那场危机中,比利时宰杀了约700万只鸡,以及6万头猪。随后,英国又爆发了疯牛病和口蹄疫事件,欧洲食品安全亮起红灯。

  为此,2000年1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正式提出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构筑新的欧盟食品法,明确欧盟与各成员国的监管分工,从而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体系。

  2002年1月,欧洲食品安全局正式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向政府和消费者提供相关食品和饲料安全等领域的科学建议,协助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和欧盟成员国采取有效和及时的风险管理决策,在食品安全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欧盟新的食品安全法于2002年正式生效。该法明确指出,食品和动物饲料生产者对于食品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重要责任,这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法律体系中建立了“可追溯性规则”,即通过有效监控确保从农场到餐桌整个过程所涉及的食品、动物饲料和饲料成分都必须安全,一旦哪个环节被查出问题,必须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欧盟新的食品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欧盟委员会的职责,明确了成员国在执行法律方面的职责,包括建立国家监管机构运行标准、监管人员资格和培训要求,以及相关惩戒性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