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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三角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公布

2013.8.14

  珠三角出现区域空气重污染Ⅱ级响应时,公务车强制停驶15%;若遇I级响应,停驶比例加大到30%……昨日,酝酿已久的《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预案》)在广东省环保厅网站公布,并征求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等单位意见。据悉,书面意见将于本月15日反馈省环保厅。

  有环保专家表示,之所以先在珠三角制定《预案》,一是因为珠三角去年开始已率先按新国标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二是全省空气污染最重的区域仍是集中在珠三角,“预案也是按照提醒、建议、强制性减排三方面,针对污染贡献的大小、集中程度进行不同强度的控制,最为严格的I级响应的强制性措施对应的是严重污染的状况,而自去年3月8日珠三角公布空气质量以来,尚未出现过如此严重的污染。”

  省长任应急领导小组组长

  今年初,我国中东部出现大范围雾霾天气,环保部紧急发布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检测预警工作,制定应急预案。

  大半年后,珠三角的大气重污染预案终于浮出水面。省环保厅介绍,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典型的城市群区域之一,伴随经济的超常规发展,区域内大气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该预案是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与省直部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地级以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共同组成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预案》介绍,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组织体系由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大气重污染应急指挥机构和专家咨询组组成。其中,省人民政府牵头成立珠江三角洲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珠江三角洲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该领导小组下设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组长为省长,副组长为分管副省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成员包括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气象局等19个单位分管负责人。

  《预案》提出,大气重污染发生时,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等级,按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气重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

  重污染分重度与严重两级

  根据《预案》的污染分级,城市和区域的大气重污染均分为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两级。

  城市重度污染,是指按照国家规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城市严重污染,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重度污染时,为区域重度污染;当3个及以上城市同时出现严重污染,为区域严重污染。

  按区域大气重污染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预警等级划分为区域Ⅱ级预警和区域I级预警,预警颜色对应为橙色和红色。

  Ⅱ级预警是指,当出现区域重度污染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启动区域Ⅱ级预警;I级预警是指,当出现区域严重污染时且气象预报未来48小时仍将维持不利气象条件,启动区域I级预警。

  《预案》要求,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大气重污染进行预判,启动城市相应预警,并及时将本辖区大气重污染预警信息上报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

  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地市大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进行污染潜势分析,预判已经达到大气重污染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预警级别发布预警。根据未来48小时空气质量预测及气象条件分析,可以解除预警信息的,经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批准,由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布解除预警。

  区域Ⅱ级响应停驶15%公车

  区域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措施主要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南方日报记者留意到,强制措施主要针对高排放车辆、燃煤电厂、工业锅炉、建筑工地等城市污染的主要来源。

  区域Ⅱ级响应时,健康防护措施包括,在区域内主要媒体发布健康防护警示: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等。

  Ⅱ级响应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则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包括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驶。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Ⅱ级响应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则为:在实施黄标车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黄标车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15%。增加清扫保洁作业1次以上;土石方施工工地减少土方开挖规模;停止建筑拆除工程。禁止露天直接焚烧树叶、垃圾等废弃物;严格控制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排放,严禁明火烧烤。

  当区域响应升级到I级时,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将进一步“升级”——各燃煤发电企业(热电联产企业在保证供热的前提下)实施分阶段轮流限制发电,首先限制未上脱硝设施机组,已上脱硝机组要保证满负荷运行,并使用应急备用优质煤。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将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对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煤烟型)、工业锅炉,一律责令停产治理。

  I级响应强制措施还包括,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片区内的持非绿标的公务车全部停驶,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头停驶公务车30%;对未划定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区域的片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该片区人口较密集区域实行临时高排放车、货车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该片区行驶。

  此外,建筑、市政及拆迁等建筑工地室外作业一律立即停工,部分重点工矿企业立即采取临时限产限排措施;各类施工现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应100%覆盖,裸露场地要保持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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