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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明确苏中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2013.8.15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苏中融合发展特色发展提高整体发展水平的任务分解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苏中地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

  《方案》规定,江苏省发改委、环保厅等部门要指导督促苏中地区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完善生态补偿措施,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牢牢守住生态红线,严格禁止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不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严守耕地保护、开发强度和生态功能区保护“三根红线”,确保粮食和生态安全。

  《方案》明确,江苏省环保厅等部门要指导苏中地区开展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到2017年,南通市、扬州市、泰州市全面建成国家生态市,90%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每个省辖市各有1~2个县级市达到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标准。

  根据规划,苏中地区将深入推进污染减排,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总量。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禁污染项目转入。加快治污减排设施建设,提高减排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加大减排督察力度。

  《方案》要求,重点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稳步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指导督促苏中地区科学推进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快旧城城镇管网系统雨污分流改造,对新建城区严格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城镇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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