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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家网站提供药品信息服务 7家可销售非处方药

2008.3.16

3月16日下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吴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协调司司长孙咸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颜江瑛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接受中外记者集体采访。

“3·15”晚会上,国家药监局曝光了一批非法宣传、销售假劣药品的网络,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现在通过互联网宣传销售药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越来越多。国家药监局下一步会不会有对互联网销售或宣传药品、保健品的行为有一些特殊的监管措施?怎么提醒消费者去辨认?针对记者提出的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说:“‘3·15’晚会上披露了互联网上销售假药的问题。目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凡是销售或者披露与药品有关的信息,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都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邵明立介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网站必须在网站的显著位置标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消费者可以根据网站上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或是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的信息,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咨询查实。

邵明立强调,截至到2007年年底,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各省区市一共有1257家。其中提供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有406家,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有851家,经过批准可以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服务网站有14家,其中7家由零售企业开办的互联网网站可以向消费者销售非处方药,也只有这7家可以向消费者出售非处方药。除此之外,其他凡是没有经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没有核发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书,销售任何药品的都属于非法售药。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在逐步加大对在互联网上提供药品信息,甚至是购销药物的监管力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一方面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另一方面,也把违反法规要求和规定的一些案例移交信息网站的主管部门依法做出处理。

邵明立说,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特点,所以,对互联网上发布药品信息和药品的监管,一直是各国药品监管部门面临的一个挑战,这不仅仅发生在我国,也不仅仅发生在发展中国家,包括在发达国家,面临的问题都比较复杂,监管的难度也很大。许多违法网站提供的虚假信息使药品监管部门,甚至包括其他的一些法定监管部门不能及时有效地对这些违法网站给予及时处罚。据了解,信息产业部门已经开展了针对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方面的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大了对这方面的监管力度。这将有利于药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查处互联网的违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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