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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食品添加剂日记:神秘“白液”一闪而逝

2010.9.17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9月15日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要求打击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立案破案要及时快速准确,量刑时罪当判死要坚决判处死刑,职务犯罪贪腐渎职者涉案不得适用免刑,制度要健全、发现监管漏洞要提出司法建议。 (据9月16日《四川日报》)

  8月31日

  目击神奇添加剂

  今天我所见到的,我承认原来我只在电视剧里见过。

  下午1点左右,我和四川卫视《联播四川》的两名记者乔装成火锅店的老板,首先来到成都市华丰大型食品批发城,寻找那些神秘的食品添加剂。

  进入一家店铺,我顿时感到奇香扑鼻,似乎让人胸闷。货架上整齐码放着几十种不同的食品添加剂,店主询问我们是做火锅还是煮面,强调自己的产品物美价廉。我们买下了一瓶火锅增香剂。

  随后,在西南食品城里,我们又有了新发现。一位店主推荐了一瓶叫“白液”的东西,不过瓶子上没有任何标识,就连老板自己也说不出“白液”的名称、生产厂家及食用方法,只是一再让我们放心,吃了绝对没有问题。

  回到办公室,我们做了一个实验。在一桶约20升的温水中,我们用筷子蘸取了一点点买来的 “白液”进行搅拌,再加入几滴增香剂。不一会,香气就弥散在办公室的每一个角落,一桶清水变成了一锅“浓汤”。我有些吃惊,这些添加剂竟然如此神奇。我搓了一下沾上“白液”的食指,搓不掉。这究竟是什么东西?

  9月1日

  向食品检测中心送检

  我们必须请教专家。我们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送样检测。

  在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食品检测中心,一位年轻女孩接待了我们。当我们委托检测“一滴香”食用香精和“白液”的成分时,她说:“你给我一个产品质量标准,我们一项一项的去帮你比对。但是要检测一个不晓得是啥东西的成分,我们这里办不到。”

  最后,在我们与该中心一位负责人沟通后,食品检测中心接受了我们的委托,对“一滴香”和“白液”分别进行过氧化值、重金属含量、砷含量的检测。检测报告于9月6日领取。

  9月2日

  探寻“白液”来源未果

  “白液”的成分之谜引起了我们的兴趣。我们找到了工商部门。

  在分管西南食品城的金华工商所内,李副所长告诉我们:“按国家规定,食品不能分装出售,但是在食品添加剂方面还没有相关规定。”随后,我们一起前往卖“白液”的那家商铺。工商人员先是询问商家“白液”到底是啥?哪个厂家生产的?有没有质检报告?商家都回答“我不晓得”,称是在别的铺子“串货串来的”,只有这一瓶样品。随后,要求店主带我们去她“串货”的那家商铺,两位商家一对质,人家不承认。

  工商毕竟不是警察,除了询问也不能用更多的办法让商家说实话。

  我又来到出售“一滴香”的商铺,要求看看“一滴香”的质检报告。这份标称由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称,已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了香气、重金属含量、砷含量三项检测,结果合格。

  9月3日

  毒理学报告冒充质检报告

  9点半左右,我们来到金花工商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我们,卖“白液”的商家已经来过了,并提供了产品的质检报告。现在她拿出质检报告了,营业执照也有,那再多的我们工商就管不到了。你们可以去质检部门问一下。

  细看“白液”质检报告,原来是一份毒理学的检验报告,检验方法就是用小白鼠进行试验,看小白鼠食用以后是否会死亡。这只能证明该产品无毒,但能证明该产品能够生产销售吗?同时,我也很难相信那瓶三无的“白液”是这份报告上所标注的上海某知名食用色素生产厂家的白色素。

   来到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食品检测中心,其负责人看了“白液”的毒理学报告之后,坚称没有办法检验,一定要我们从工商部门拿到产品质量标准。无奈,我们只好花35元购买了一瓶一公斤装的正品白色素,并将包装上的质量标准提供给了监测中心。不过,新的状况又出现了,这只是一个企业标准,不足为凭……

  经过这一天的调查,我觉得自己的力量如此渺小。

  9月7日

  我们拿到质检结果

  今天,我们从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食品检测中心拿到质检结果。如我们预想,“一滴香”的所有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白液”的所有检验项目得出的数值也等于或者小于“一滴香”的数值。不过“白液”到底是不是食品添加剂,谁也不知道。

  我想,如果真像商家说的那样,“白液”是那种名牌白色素的分装产品,那么谁会为了节约10元钱而放弃35元一公斤的正品,而去买25元一小瓶的未知分装产品呢?

  9月10日

  市场上买不到“白液”了

  今天早上9点,在省工商局通报食品添加剂的阶段性调查结果。中午,听回来的同事说:省工商局委托社会机构进行检验,结果合格。同时,他们的工作人员在市场上也买不到“白液”了。

  编辑快评

  不圆满但有意义的调查

  这是一次结局并不圆满的调查。记者代替消费者“走”了费尽心力的一圈,还是没有得到百姓最关心的答案――“白液”从哪里来?它是什么?它到底会不会有害健康?这种无奈,折射出大众在面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的无力。

  不过,这一圈没有白走。至少,让大家知道了有这样一种值得警惕的食品添加剂,随时可能泛滥;而且,在职能部门的“关注”下,它也暂时从市场上消失了。我们向往的是,如果有广大群众不断的举报,这类东西会从市场上永远消失。

  最新的严打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信息,从最高层传来,大快人心。在这样一种导向下,怎样鼓励群众举报,怎样建立严密的追究有害食品的监管流程,从而让不法行为陷入千万双眼睛的“人民战争”中,值得有关部门思考。

  民声说事

  为危害食品安全者敲响丧钟

  《通知》涉及的领域,从原料生产到食品加工、从食品销售到食品监管,各个方面不分巨细;《通知》呈现的态度,坚决果断雷厉风行……这是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前兆。从大处着眼,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央已经关注到直接影响千家万户的食品和药品等相关领域;从具体分析,食品领域必将掀起一场轰轰烈烈十分彻底的整治行动。说得直白一些,食品安全犯罪不仅要打击非法生产者,还要打击非法销售者;不仅是要严肃处理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犯罪,还要严厉惩处监督管理环节的失职与渎职。

  近年来,食品与药品领域的安全犯罪频繁发生,直接导致各级政府公信力下降,虽经多次处理,又常常死灰复燃。究其原因,不外三种,一是食品药品领域企业的生产者与销售者因为认识不到位,心怀侥幸,有的企业领导与职工甚至为虎作伥;二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者是由于吃人嘴软、拿人手短,不敢旗帜鲜明地进行严肃查处,因而渎职与失职;三是没有对应法律法令对犯罪者进行严惩。

  此番《通知》出台,将食品安全监管的各个环节都基本考虑到了,只要我们严格依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执行,通过行之有效的规范与管理,定能还我国食品与药品领域一片朗朗乾坤。对那些胆敢逾越雷池者,我敢肯定,《通知》就是为他们准备的一记丧钟。

  量刑威慑,更需执法公正

  2003年的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将《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推上立法层面。但即使有了法律保障之后,食品安全犯罪问题依然频发,量刑标准疲软是主要原因之一。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事件中,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3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3年,这有什么威慑力呢?《通知》的出现,无疑是给犯罪者的一次极大震撼。

  不过,仅仅是强硬的刑罚力度进行威慑还不够,还需要执法公正、严格、透明。这就要求执法人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如果不从这个根本入手,再有力的法律制度、再强硬的刑罚力度都会沦为摆设。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还应当加大媒体、社会监督的力度。

  网议

  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联的人都该严惩

  食品安全犯罪相关联的人都该严惩重判!

  ――网友“20081001”

  食品安全犯罪,死刑当判必判,监管食品的人如何处置?

  ――网友“太阳出来有希望”

  食品安全以前重视不够,处治不力。需要加强法制、严格刑律,造成重大危害的该判什么刑就判什么刑。

  ――网友“心语反思”

  得了什么病算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达到什么数额称为巨大?太活了,就会没有操作性。

  ――网友“五色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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