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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

2015.12.25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有关部门了解到,上海将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进行收费,收费分3个阶段进行,逐步扩大范围。通过发挥收费的杠杆作用,预计到2017年底可使全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

  上海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行业共包括石油化工、船舶制造、汽车制造、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等12个大类行业中的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

  根据各行业污染排放占比和配套标准规范制定进程,在时间安排上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国家试点行业的基础上,增加涂料油墨生产、汽车制造、船舶制造等作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共涉及5个大类、13个中小类行业;第二阶段(自2016年7月1日起)增加工业涂装、工业涂布等行业,共涉及7大类、53个中小类行业;第三阶段(自2017年1月1日起)增加家具制造、医药制造、电子、橡胶塑料和木材加工等行业,共涉及12大类、71个中小类行业,基本覆盖全市挥发性有机物重点排放行业。

  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也将分3步逐步提高到治理成本水平。自2015年10月1日起(第一阶段)收费标准为10元/千克,自2016年7月1日起(第二阶段)收费标准为15元/千克,自2017年1月1日起(第三阶段)收费标准为20元/千克。

  同时,根据排污者污染治理情况和排放水平,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对按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排放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限值的50%,且当年未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按收费标准的50%计收排污费;对于未按方案要求完成废气治理,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存在挥发性有机物超标排放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按收费标准的两倍计收排污费。

  据了解,上海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计核,从2016年1月起正式启动企业申报、审核和开单征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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