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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开监测信息 接受公众监督

2013.12.12

  湖北省环保厅日前下发了规范全省环保系统环境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将信息公开作为查摆问题、整改落实的重点领域。

  湖北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是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的三大重点领域之一,规范开展环境监测信息公开事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是体现环保部门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标志。全省环保系统务必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动环境监测信息规范发布。

  通知要求,切实规范和加强公开4个方面的环境监测信息。

  一是环境监测综合类信息,如环境空气、地表水水质、酸雨污染、声环境等方面的质量状况及变化情况。

  二是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如实时监测信息,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和月报,环境空气异常应急监测快报及预警等。

  三是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如地表水、城市集中式饮用水和主要湖泊的水质状况等,并实行一月一报,地表水自动监测信息即将实行每4小时发布一次。

  四是污染源监测信息,手工监测数据应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每两小时公布均值,废气自动监测设备每小时公布均值。

  据悉,湖北省环境监测信息不仅通过环保部门官方网站发布,必要时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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