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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政府明确食品生产监管职责

2010.6.10

   近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作出了规定。

   据甘肃省质监局食品处负责人介绍,《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指导思想、监管原则、部门职责等事项,并将其划分为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小作坊、餐饮服务小作坊4种类型,分别由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部门实行分段监管。其中,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食品的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这个规定为破解小作坊监管难题提供了制度保障。《意见》规定,要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坚决制止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行为。《意见》要求,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协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加强合作,努力实现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全面覆盖和无缝对接。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范生产,诚信经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承担社会责任。《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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