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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控烟条例 公民可在禁烟区向吸烟者喊停

2010.8.02
  广州市人大8月2日发布“控烟条例”,立法控制在公共场所吸烟。公民在禁烟区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向场所经营者投诉进行维权。

  广州市约有200万左右的吸烟者,烟草烟雾不仅危害吸烟者,也严重影响被动吸烟者的身体健康,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控烟范围分成两类:一是禁止吸烟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等十二类场所,不允许吸烟,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另一类为限制吸烟范围,包括经营场所使用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等四类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划定区域外的其他室内区禁止吸烟。

  条例赋予公民禁烟维权权利:如公民在本市禁烟场所或区域内,可以要求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或向场所的经营、管理者投诉,要求劝导吸烟者停吸;对不履行控制吸烟职责的经营、管理者,可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和投诉。

  如场所经营、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可予以警告、罚款等处罚。其中,对没有按规定在限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划定吸烟区,罚款额可达一万至三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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