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的通知

  根据《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精神,考虑到工作连续性和部分领域科研工作的重要性,经研究,决定增补部分重点实验室和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现将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和农业部农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原则上从各级涉农科研机构和农业高等院校中择优产生。各申报单位应结合《农业部重点实验室发展规划(2010-2015年)》(农科教发[2010]4号)和《农业部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农科教发[2010]5号),综合考虑本单位在相关研究领域的研发实力,独立申报。

  二、申报方向

  都市农业;桑蚕遗传改良;茶树及茶叶加工;甘蔗生物学;授粉昆虫生物学;麻类生物学及加工;烟草生物学及加工;核农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