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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食品添加剂不可或缺 应尽可能减少使用量

2011.5.17

  最近,食品中出现的苏丹红、三聚氰胺、增白剂、防腐剂等一系列的添加物质引起了社会关注,也让百姓对身边的食品安全担心不已,那么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添加物质有何区别?每天吃食品添加剂是否会影响健康?对今后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相关部门又会制定怎样的规定来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为此,记者采访了相关领域的专家。

  非食用物质不是食品添加剂

  针对部分公众对食品添加剂闻之色变,甚至将食品添加剂等同于有毒害物质的认识误区,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指出,人们之所以害怕食品添加剂,从一定程度上是因为概念上的混淆,将食品添加剂与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统称为“添加剂”。

  “其实这二者完全不同,食品添加剂是用于改善食物品质、口感用的可食用物质,而非食用物质是禁止使用和向食品中添加的。例如,苏丹红、孔雀石绿、三聚氰胺等都不是食品添加剂。”严卫星解释。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专家张旭东说,食品添加剂的存在有数千年的历史,可以防止食品腐败变质,保证食品的有效供应,同时还可满足不同消费群体对食物色、香、味的追求。在现代食品加工生产中,食品添加剂不可或缺。

  专家认为,确保食品安全,不是要消灭食品添加剂,而是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防止滥用、误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要尽力防止和严厉打击向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

  食品添加剂也要尽可能减少用量

  近日,卫生部公布的《食品添加剂食用标准》(GB2760-2011)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用加工助剂、胶母糖基础剂和食品用香料等2314个品种,涉及16大类食品、23个功能类别。

  与以往标准相比,新标准进一步提高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中,删除了不再使用的、没有生产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甲醛等品种。

  张旭东表示,新标准明确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掩盖食品腐败变质、不得掩盖食品本身或者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不得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等。

  “新标准还提出,在达到预期目的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在食品中使用量的原则。”张旭东指出,标准中也有不允许使用添加剂的食品名单,如生鲜食品、大米、植物油等初级农产品等,禁止添加添加剂。

  科学理性看待食品添加剂

  既然在现代食品加工生产中,食品添加剂不可或缺,那么,我们每天在吃了那么多的食品时,也在不停地吃进食品添加剂,这会影响身体健康吗?

  “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经过了严格的安全性和工艺必要性的评估,按规定使用不会有损身体健康。”严卫星指出,这一点,大家可以放心。

  严卫星指出,至少从现在得到的信息来说,无论国际国内,好像没有看到一例由于食品添加剂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我所掌握的信息是,所有食品安全事件导致健康损害的问题,基本上不是由添加剂引起的,人为添加剂另说,误用也另说。

  “我再举一个大家身边的例子,我们每个家庭每天都要吃盐,如果从急性毒性的角度来说,盐的急性毒性比相当多的添加剂急性毒性高得多,难道说我们的盐都有问题吗?重点还是量的概念,大家身边每天都在用。大家还是应从科学的角度理性看待这些问题。”严卫星表示。

  食品标签要真实准确通俗易懂

  对于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同时公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张旭东解释,对现行涉及食品标签管理的法规、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修订后的标准强调了食品标签中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要求所有食品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明显标注。

  之前,只要求食品使用的防腐剂、着色剂等标注食品添加剂名称,“此次扩展到了预包装食品中的所有食品添加剂。”张旭东指出。

  张旭东指出,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也不应具有暗示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内容。

  “新标准既体现了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又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提高了标准实施的可操作性。”张旭东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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