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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监测仪器公司拟上市 但问题重重

2011.12.26

  证监会主板发审委将于今天审核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雪迪龙”)的首发申请,公司此次拟发行3438万股,发行后总股本13747.28万股,拟于深交所上市。公司是专业从事分析仪器仪表、环境监测系统、工业过程分析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运营维护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

  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过高

  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雪迪龙实际控制敖小强持有公司9165万股,占总股本的88.9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公开资料显示,敖小强出生于1964年3月,现任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招股书在风险因素中特别提示,本次发行后,敖小强仍将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如果敖小强个人利益与公司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利益发生冲突,则敖小强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不利于其他股东的决策,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前身出资存瑕疵

  公司前身雪迪龙有限成立于2001年9月24日,注册资本为50万元。但其中的出资情况却存在明显的瑕疵。

  招股书显示,公司由丁长江和吴宝华共同出资设立,丁长江以无形资产(非ZL技术―CEMS分析系统技术)出资4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吴宝华以货币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该无形资产未经评估。

  根据当时适用的《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ZL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雪迪龙有限用于设立出资的非ZL技术占注册资本比例达到90%未经评估,恐与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悖。

  上述两人均由敖小强委托代为持有雪迪龙有限的出资额,敖小强实际持有公司100%股权,CEMS分析系统技术也是来源于敖小强本人的研究开发。经过增资,2005年,丁长江将原代敖小强持有的60万元出资额以零对价转让给敖小强;而吴宝华代敖小强所持的公司40%股权,直到2010年6月才“物归原主”。

  仅一人持股的公司如何上市?招股书显示,敖小强于2010年6月将其持有的公司8.35%股权(合计167万元出资额)分别转让给王凌秋、丁长江、郜武等23名公司员工,并根据其在公司任职时间及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了1元/单位出资额和9.2元/单位出资额不等的股权转让价格。另外,还于2010年9月增资引进了北京海岸淘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海岸淘金”),持股309.28万股,持股比例为3%,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间接股东新理益近期惹上麻烦

  雪迪龙的第二大股东为海岸淘金,而海岸淘金的第一大股东为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7.5%;新理益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刘益谦,持有新理益集团的股权比例为91.8%。

  根据证监会10月8日刚刚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新理益集团控制相关账户操纵“京东方A”交易,证监会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虽然不足以认定刘益谦直接指使、参与了该操纵行为,但是作为新理益集团的董事长,对公司从事的操纵行为,应当负有相应的直接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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