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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2012.11.14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出台

  ■ 进一步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将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

  ■ 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等环境信息和环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

  ■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对重点排污企业每年发布企业守法行为公告和企业排污、能耗水耗基本信息;定期开展公众环境满意率测评。

  ■ 对群众举报机动车尾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时报讯(记者 陈西艳)新区日前出台《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滨海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新区将进一步促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以综合配套改革为动力,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全民参与社会行动体系。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将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对群众举报机动车尾气污染等行为,经查实将给予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新区将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意见》指出,将强化公众参与,建立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情况通报制度。定期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城市噪声等环境信息和环境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实行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对群众举报污染物超标排放、机动车尾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经查实将给予一定奖励。实行群众听证评价制度。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将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和环保诚信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每年发布企业守法行为公告和企业排污、能耗水耗基本信息;每年公布排污企业环境保护诚信等级名单,强化社会监督和引导企业自律。实行公众环境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开展公众环境满意率测评,并通过专业机构进行评估,用科学数据评判区域环境保护工作。

  在新一轮开发中,新区将建立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激励机制,积极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区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逐步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此外,新区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凡依法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并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过程要公开透明,充分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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