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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征求意见今截止 有望填补法律空白

2012.12.12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湿地,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它与森林、海洋一起并列为全球的三大生态系统,具有巨大的资源潜力和环境、社会、经济等功能。然而,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类活动的加剧,湿地不同程度的遭受破坏。保护湿地、可持续利用湿地,已经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日前,由国家林业局起草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从11月9日到今天为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我国目前尚没有一套国家层面的关于湿地保护的法律法规。 那么这份《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会带来哪些内容?对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中国湿地,这份《管理规定》能做到什么?江苏省溱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副主任黄森林道出了我国湿地保护的三大问题。

  黄森林:一是湿地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上位法律的缺失限制了地方立法的框架;二是湿地保护与社区发展、村民利益存在冲突。因产业结构调整,土地产出不断增加,居民生产发展活动与湿地保护管理客观存在冲突;三是资金投入存在较大问题,湿地保护需大量资金投入而回报率很低。

  中央台今夏曾策划了《中国湿地报告》大型报道,记者黄立新在调查了大量湿地现状之后有感而发。

  黄立新:要警惕那些在湿地上游筑坝拦水、加栅栏蓄水的这种冲动,水非常重要的问题,围绕保水、蓄水、引水、用水各方都存在多方博弈,人在和湿地争水,人和人,部门和部门之间也在争水,还有地产商在逼宫,盗猎者围攻等。很多部门九龙治水,有利一哄而上,无利一哄而散。在这种博弈当中,我觉得政府应该守好生态保护的底线。

  就该问题,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湿地的主管部门是林业部,但是大量的滨海滩涂湿地却依旧归海洋部门管理。在一些内陆省份,林业部门插手湿地管理也常常受到农业、环保、渔政等部门的非议和责难。《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能否让人感受到快刀斩乱麻的犀利呢?

  意见稿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湿地征占许可制度。意见稿规定,工程建设确需征收或者占用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应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向国家林业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此外,工程建设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确需临时占用湿地的,占用单位应当在工程结束一年内对所占湿地进行生态恢复或修复;确需征收或者长期占用的,用地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给予补偿。虽然部门规章与国家条例的效力不可比,但除了地方立法,在国务院主管部门层面,湿地保护的许多基本制度还是首次专门明确,这对湿地保护无疑是好事。就此,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中心主任马广仁认为:

  马广仁:这些年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无论是工程项目还是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在湿地方面的投入都是空前的。目前湿地的保护,湿地的恢复主要还是以政府主导为主,我们希望民间资本能够进入湿地领域,我们也想在这方面进行探索,制定一些办法、一些规则。目前来看,我们已经有一些民间资本进入到湿地保护中去了,他们参与湿地公园的建设,并且也有一些很好的回报。

  在黑龙江扎龙湿地旅游,观看丹顶鹤放飞是不可缺少的项目,不过,即便是在这里工作了几年的人,现在也很少看到野生的丹顶鹤了。 2000年前后,扎龙湿地遭遇连年大旱,几场大火让湿地生态系统损失殆尽,丹顶鹤也随之不见。不仅是缺水,从上世纪50年代以来,全国湿地开垦面积达 1000万公顷,长三角、珠三角以及江淮平原、成都平原,大量的水稻田变成了城市、高速公路;东北大量的湿地被开垦,变成了耕地。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滩涂围垦管理条例》,滩涂的宜农宜建开发被明确鼓励,“十一五”期间,浙江省仅用了4年就造田47万亩。福建、江苏等地也都有这样的规定,有时甚至规定开垦一亩滩涂给予6000元的补助。很多地方直接把海边的小山或者高地炸平,然后将土石填到向海洋过渡的滩涂湿地上,这导致漫长的海岸线上很多宽阔的滩涂湿地永久性地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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