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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环委会对食品添加剂的建议

2008.6.21

     近日,欧盟环境委员会指出,非加工食品应当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应当禁止使用甜味剂、色素;其它食品应使用对人有益的添加剂。

     近年来,食品添加剂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尤其是在去年英国南安普顿关于部分导致儿童过度活跃的添加剂研究公布以后,引发了该国国内外的广泛争论。前不久,在欧盟关于食品添加剂、食用酶和调味料使用的法规草案的二读表决中,欧洲议会成员纷纷表示,当前的法规需要更新升级。

    议员们提出的建议指出,食品添加剂只能用于以下情况,即“使用安全,技术上证明有利于消费者,不会误导消费者,对人体有益”。此外,“食品添加剂在非加工食品中应完全禁止,婴幼儿食品应当禁止使用甜味剂和色素”。他们还希望欧盟各成员国有力地禁止本国传统食品中的部分添加剂。据悉,这些提议会在7月于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欧洲议会全体大会上由各成员国进行表决,如果通过,欧盟对于食品添加剂使用的控制将更加严格,并对食品行业产生一系列影响,各食品生产企业将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金来适应新的规则。目前,很多企业已经采取措施来应对消费者们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关注。

    支持这些提议的人士指出,对待食品添加剂应遵循预防原则,当有对人体和环境产生危害的风险时,还未完全得出科学结论不能成为耽误采取措施的理由。

    欧盟环境委员会表示,关于食品添加剂、食用酶和调味料使用的更清晰的授权程序需要被制定,市场上的产品需要在新的程序下被重新评估。同时,含有人工色素的产品需要贴上更清楚的标签,对儿童提出警告,比如“含氮色素可能导致儿童产生过敏反应和过度活跃”。此外,只有被证明没有任何副作用、安全的添加剂才能被授权使用,它们的使用不会误导消费者并在技术上有利于消费者,对消费者有益处。这些益处包括:

    1. 保存食品的营养物质。

    2. 提供特殊人群需要的成分和要素。

    3. 加强食品的保鲜,或在不影响食品的成分、质量,并不误导消费者的基础上改进其外观。

    4. 便于食品的制作、运输、保存等。

 

    相关链接:

    欧盟食品添加剂管理

    由于欧盟是一个统一的市场,因此食品添加剂产品一旦进入某一欧盟成员国市场,原则上即可在其他成员国自由销售。和其他国家相同,欧盟也有专项法规对食品添加剂进行管理。欧盟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是食品中只能含有欧盟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成员国允许使用的香料,即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欧盟的相关规定和一般卫生法规的要求。欧盟食品添加剂立法采取“混合体系”,即通过科学评价和协商,制定出能为全体成员国接受的食品添加剂法规,以肯定的形式公布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使用特定条件及在某类食品中的最高限量等。

    欧盟在食品标签上对食品添加剂也实行管理。欧盟对食品标签的总体要求是食品标示不得令消费者对产品的属性产生误解,并规定标示必须按照成分重量的顺序列出所有成分,这包括按配料的名称或E编码或功能分类(如色素、抗氧化剂等)列出食品成分。香料可标示为“香料”或更准确的名称(如香兰素),同时要求特别注明转基因有机物配料、包装气体、甜味剂、阿斯巴甜和阿斯巴甜与安赛蜜混合物、糖醇、金鸡纳霜和咖啡因这些成分。目前,欧盟不仅在食品的通用标示方面已经立法进行管理,完成了全面协调,对特定食品还制定了附加的法规,如对食品营养成分的标注,欧盟也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必须标明食品的能量指标和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糖、饱和物、纤维和钠的含量等等。淀粉、糖醇、单和多不饱和物、胆固醇、维生素和矿物质达到一定量之上,也须提供其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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