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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科学不端行为再次发动攻势

2009.4.02

  为打击国内学术不端行为,中国教育部新近发出相关通知,列举了必须严肃处理的七种高校学术不端行为。

  但评论家们怀疑这些新规定是否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在中国学术界长期存在的弄虚作假和学术不端问题。

  该通知于本月19日发出,规定抄袭、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数据和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使用他人署名为学术不端行为。

  这是中国为打击学术不端行为的一项新举措。2006年在接连发生6起令人瞩目的科研作假后,中国科技部设立了一套规章制度,用以监管国家出资的科研项目(见 中国发布科研不端行为惩罚办法)。

  这次新举措是针对新近浙江大学的学术丑闻而推出的,旨在处理高校内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浙江大学位于浙江省省会杭州。这次丑闻牵涉到该学校的贺海波副教授和该校药学院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因贺抄袭,两人皆被解职。

  任何违反该新规定的人可能遭受警告、开除或起诉。他们的科研项目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他们有可能失去项目资助,其之前所获的奖项和荣誉也可能被撤回。

  这项通知同时责令各大学对其教师和学生进行良好学术行为教育。

  “这些措施旨在建立一个长期的预防机制用以保持学术领域‘干净’。”教育部发言人续梅说。

  但是评论家们认为该项通知“治标不治本”。

  位于天津的南开大学法律教授侯欣一认为,政府全盘控制学术资源和科研基金是导致中国学术界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政府控制着几乎所有的科研基金。这些基金通常仅限于有限的一些科研选题和项目。”侯说。

  他补充说,通常情况下,如果你处在一个较高职位,你就比较容易申请到项目资金。因此研究人员就会陷入一个两难境地。一方面要花费时间参加社交活动去建立人脉关系,另一方面要在高影响因子的科研期刊上发表尽可能多的论文――因为这是政府评价科研人员申请项目资金的主要标准。

  “政府掌控一些和国家安全发展紧要相关的项目资金是可以理解和必要的,”侯说,“但是就其他一些项目的决定权而言,他们最好让给学术界。这样才能真正鼓励学术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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