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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药监局出台规定 落实食药企业主体责任

2014.9.01

  为强化落实食品药品企业主体责任,及时动态准确掌握企业信用信息,科学配置监管资源,近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出台了《食品药品信用档案工作制度》,旨在全省范围内规范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为有效实施信用管理奠定基础。

   信用档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省、市、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层层建立,实行一户一档,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省局负责监督实施全省信用档案工作制度,建立全省高风险品种、高风险环节相关企业的信用档案。市局监督指导辖区内信用档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连锁总部)、医疗器械专营企业、保健食品化妆品批发市场、大型食品配送企业、大型超市及专业市场、中央厨房、中专以上学校食堂、大型餐饮服务企业的信用档案。县、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则负责建立本辖区内所有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及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检验和监测信息、违法违规及处罚信息、行政告诫及约谈信息、列入“黑名单”及公告曝光信息等。

   省局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信用档案建立要与监管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归档,归口管理,专人负责。要注重信用档案信息的应用,积极探索健全完善信用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有效方法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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