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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尝试“共保体”模式

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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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湘江流域涉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作为国内首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省份之一,湖南省出具了国内首张环境污染责任险保单,也妥善处理了全国首个环境污染责任险理赔案件。目前,湖南省参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已由最初的18家发展到1754家,累计保障额度7.6亿元,涉及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电力、砷制品、涉镉等高环境风险企业。

  总结回顾湖南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6年多的实践,有哪些经验值得吸取,还有哪些问题需要完善?进一步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需要从哪些方面努力?

  为什么会陷入尴尬?

  缺乏配套政策,相关人员意识不够,企业积极性不高

  2008年9月29日,被保险人湖南株洲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三氯化磷氯化反应釜由于工人操作不当,导致大量氯化氢气体外溢并造成周边村民农作物受污染。受理方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为此共支付了赔付金额10万元。这是全国第一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案例。

  2009年1月14日,被保险人岳阳市云溪区某加油站旁的苯管线发生泄漏,液苯流入附近排水沟渠顺流而下,第二天因遇不明火源导致沿线沟渠着火,给加油站附近村民的财产健康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事后确认,被保险人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保险协议,受理方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共支付赔付金额50万元,这也是湖南省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以来赔付金额最大的一个案例。

  虽然近年来各地陆续出现了一些类似的赔付案例,但总体而言,赔付率不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投保积极性。而且,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抱有侥幸心理,加之目前对投保企业缺少明确的鼓励方式,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湖南依然面临“叫好不叫座”的尴尬。

  在全国,湖南省率先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写入了地方性法规。根据《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鼓励湘江流域重点排污单位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者缴纳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防范环境污染风险”,“湘江流域涉重金属等环境污染高风险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尽管如此,相关法律和政策支持依据仍有待完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环境保护部、保监会的相关文件尽管有了重大突破,但亟须尽快出台与许可、验收等实际管理工作相关的操作细则,并建立有效的工作联动。同时,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过程中,与其他各部委协调不够,缺乏对保险试点企业配套的优惠政策。

  完善政策的同时,也要努力提高相关人员的认识。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部分政府部门对推进环境污染责任险的意识不高、认识不足、支持不力、措施不硬。基层环保工作人员积极性不高,总认为这是替保险公司打工,甚至埋怨“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家的地”。

  一些地方将环保部门引导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纳入推销产品的范围,甚至被当作不廉政行为进行问责,严重打击了环保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

  保险公司下一步该做什么?

  积极开发新险种,建立符合险种特点的价格体系,增强推广主动性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保险公司在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过程中过分依赖行政推动,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无论环保部门还是投保企业都在反映,目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品种单一,产品体系不完善。

  由于保险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导致保险企业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产品开发的积极性不够,而且保险企业服务能力相对欠缺,在风险评估、污染损害鉴定与处置、赔付及时性等方面还有待完善。

  为提高保险服务水平,湖南省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组织专家开展环境风险课题研究,开发环境风险评估工具、制定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推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管理的科学接轨。

  专家指出,保险公司要增强推广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主动性,改变服务态度和作风。出险以后,保险公司要积极理赔,做好善后工作,以优质保险服务树立品牌、开拓市场、占领市场。

  根据环境污染风险特点和企业风险需求,保险公司等方面应对现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条款进行修订,并建立符合环境污染风险特点的价格体系。

  保险公司还要大力开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新品种,满足不同风险企业、不同层次的需求,特别是对于目前企业反映比较强烈的渐进性环境污染责任风险以及将来企业可能面临的环境公益诉讼风险,要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争取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保险方案。

  共保体能带来什么?

  建立网上风险管理体系,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

  2012年8月,湖南省环保厅组织经纪公司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组建了由平安财险湖南分公司和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两家保险公司组成的共保体试点公司,搭建“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保障范围、统一赔偿标准、统一操作方案”的五统一运行机制。

  同时,湖南还探索了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试点保险公司按地(市)牵头承担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的新运行模式,在地(市)一级组建了由共保体试点保险公司成员共同参加的保险服务团队,增强保险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取得了可观的成效。

  以人保财险湖南分公司为例,自2012年10月16日共保体成立到2013年底,共承保了423家企业,保障额度超过两亿元。

  从2012年11月起,湖南省环保厅法宣处与保险经纪公司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试点公司相关人员对全省沿湘江流域8个地(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情况进行了调研和业务督导,研究和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湖南省环保厅还要求,保险经纪公司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共保体建立月度会议沟通制度、信函沟通制度,以及时发现和解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此外,湖南省环保厅还组织保险经纪公司一起开发了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平台系统,以实现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承保、理赔和出险率数据的实时统计查询。这样一来,涉污企业就可以在网上向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和事故索赔,还建立了网上风险管理体系,为企业提供风险分析、排查服务。

  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表示,要加快完善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信息平台,力争早日投入使用。

  一方面,通过软件管理,可提高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水平,统一条款、费率,防止不正当竞争,方便企业购买、索赔,也便于保险公司及时承保、理赔。另一方面,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可借助信息平台共同建立环境污染防灾防损的评估、检测、排查、预警、报告等综合体系,让参保企业能真正享受到投保给企业带来的风险保障。

  同时,还引进了第三方事故评估机构——湖南省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进行事故鉴定和损失评估,避免参保企业和保险公司之间的理赔纠纷,有效保障了参保企业的利益。

  突破点如何寻找?

  能否作为项目前置条件,能否与日常环境管理手段有效结合?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下阶段重点工作将围绕加大引导力度、扩大投保范围、加强宣传力度、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产品方案5个方面进行。

  目前,湖南省环保厅正会同省保监局制定《湖南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环境污染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并将通过省政府转发,将这几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管理制度。同时,结合《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保险条款、市场准入、投保与理赔、运行机制、风险防范、防灾防损、奖惩机制等相关管理制度。

  湖南要求,各市(州)要按照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出台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保障性措施,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作为环保“三同时”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和日常环境管理手段有效结合。

  对于被国家和湖南省纳入保险范围的涉重金属及其他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必须购买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还鼓励其他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被纳入强制投保范围内的企业,湖南省要求各地环保部门拿出名单,会同保险公司制定详细工作方案,逐一落实承保任务,务必做到应保尽保。

  据介绍,湖南省将以招标的方式确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承保公司。通过这样的竞争,可降低企业投保的成本,同时避免保险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引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此外,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企业负责人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变环保部门和保险公司要企业买保险,为企业主动要求买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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