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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3年覆盖全省

2015.6.24

  日前,海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去年琼海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三亚、文昌和海口市琼山区开展试点,为“舌尖上的安全”增添另一道屏障。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因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存在缺陷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时依法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2014年12月以来,琼海市已率先开展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地方性试点,目前已投保单位有47个,保费收入约22.8万元,提供了1.59亿元的风险保障,这标志着我省食品安全责任险的发展跨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今年年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保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鼓励地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中,也明确提出了“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参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内容,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5月14日,我省出台《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为加快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供了有力武器。

   海南省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开展试点工作,有利于消费者及时借助保险理赔解决食品安全责任纠纷、保护合法权益;提高生产经营者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转移风险、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优化政府监管方式,弥补因力量不足形成的监管漏洞,有助于解决政府赔不了、赔不起的问题。

   2015年~2016年试点区域范围为三亚市、琼海市、文昌市和海口市琼山区,重点参保对象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饮料、食用油、椰子制品、糕点等)、食品经营企业(大中型超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餐饮单位(学校食堂、集体聚餐提供者、旅游餐饮单位、特大型及大型餐饮单位)及其他有保障需的企业。至2018年底,初步建立起覆盖全省各市县,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及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40多个市、县开展了规模不一、形式不同的试点工作,投保单位总数超过1.6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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