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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领域供给侧改革就是去产能吗?

2016.2.23

  导言:必须指出的是,正确的事情与把事情做正确,完全是两个问题。如果“去产能”是个目标,那么必须研究论证实现该目标的手段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否则“去产能”可能不能有效推动,而相应的经济损失也会很大。

   随着经济增长进一步放缓,能源行业供需不平衡、产能利用率较低的问题进一步显现与恶化,突出地表现在煤矿产能与煤电容量方面。

  ▍煤矿产能方面,据专业统计,已形成的产能超过50亿吨,而目前的有效需求在35-40亿吨之间;

  ▍煤电方面,2015年其发电小时数进一步下降,同时超过2亿千瓦的巨量机组已经核准或者在建。产能利用率的走低,微观层面意味着项目经济效益下降,投资回收期拉长,宏观层面意味着资金与投资的浪费与低效,是一个需要解决的投融资与经济效率问题。

  要在任何现实的需求与需求增长条件下完全消化这种“过剩”的程度,在几年时间(如“十三五”)是不可能的。“去产能”成为了一件“正确的事情”。必须指出的是,正确的事情与把事情做正确,完全是两个问题。如果“去产能”是个目标,那么必须研究论证实现该目标的手段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否则“去产能”可能不能有效推动,而相应的经济损失也会很大。

  在经济供给侧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僵尸企业退出)与需求侧刺激需要并重的背景下,能源行业的供给侧改革似乎又有简化为淘汰“落后产能”的趋势,“关停并转”似乎成为简单明了的“抓手”。如此,对以下几个问题的讨论就亟需提上政策议程。

  “落后产能”的定义须充分透明

  煤炭行业是产能过剩重灾区,关于在煤炭行业关停超过一半的煤矿、淘汰“落后产能”的呼声不断,但关于“何为落后产能”的问题却语焉不详。笔者对此也不甚清楚,但知道以下特征不一定意味着“落后”。

  ▍亏损就是落后吗?

  亏损只是一个时间、空间状态,可能经营环境一改善,就可减亏或者扭亏。而“会计”意义上的亏损对于企业长期的生存与退出也并没有意义,因为投资是沉没的,不在短期决策的考虑之中。企业如果能够维持生产,其收益大于可变的流动成本,那么这种维持就是减少亏损,对社会有益,长期也潜在地存在着“容量”价值。

  ▍规模小就落后吗?

  这是缺乏逻辑的。“小而美”的案例很多见。之所以现实中存在那么多企业,而不是一个行业一个巨无霸,证明规模经济是有边界的。超过了这个边界,企业“大”就不如“小”更有经济效率。

  ▍能源效率低就落后吗?

  资源都具有稀缺性。节能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合理的,不需要优先,并且不节能的代价已通过价格得到了体现。典型如电解铝厂,生产一吨铝,需要耗电约一万度,如果效率低10%,就意味着一吨铝多支出400元。这种能源效率的差别已充分“内部化、私人化”了,不存在任何额外干预的理由。

  一个西部靠着大江大河、电价便宜到需要弃水的电解铝厂,在全社会经济效率上,远远好于地处东部、具有世界先进水平能耗水平,但水成本、环境成本、电力成本高昂的铝厂。能源效率,只是决定企业竞争力的一个方面而已。

  因此,所谓“落后产能”并不那么显见,需要充分定义,且要符合经济发展规律。从操作层面,明确“落后产能”的合理定义与标准,也是减少政府自由量裁的必要前提。

   “关停”的配套措施必须目标一致

  上一个“五年”实施的巨大的“上大压小”工程可以提供一个分析角度。静态来看,“上大压小”无疑提高了机组效率,使单位发电煤耗与排放都大幅下降。但动态看,这一煤电关停政策,代之以更大、更新的煤电机组,使得煤电机组变得更加年轻。

  卓尔德中心测算显示,2013年的煤电机组,如果没有“上大压小”,其平均年龄将接近10岁,而实施该政策后,机组年龄只有约8岁,这意味着机组将潜在运行更长的时间,“锁定”的累计排放会更大。

  因此,操作层面上,关停具有明确标准的“落后”产能,也必须辅之以“目标一致”的配套措施,不能重蹈“上大压小”式产能扩张。如若以优化结构作为“关停”目标,那么新上的产能,不能是同一类型,而必须是具有长期增长必要性的产能(不能不说,这种判断仍旧是困难的、风险很大的)。

  “羊群式”的判断不可信

  近年来,对中国各种高耗能产品,以及煤炭,甚至能源消费是否达峰的讨论非常热闹。从2014-2015年看,中国能源消费不只是“达峰与否”,而是“开始下降”了。但这对于说明长期的趋势毫无意义。且由于这种“负增长”,使得“何为达峰”都需要重新界定。

  以煤炭消费为例,如果其增长是完全平滑的,年增长率从高达10%一直下降到接近0%,那么可以清楚地讲“煤炭的消费达峰了”。但现在的情况是,煤炭消费在2015年至少下降了4%。 未来重新进入上升阶段(无论增长率多少,如略大于0%就有可能在未来若干年后创新高),现在来看是完全可能的。如此,“达峰”会经历什么样的过程?不如说“波动”更合适。

  更进一步,未来政策选择的基础,不能基于高度简化的判断与预测,需要推出更有弹性的政策。在这方面,特别需要消除影响的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思维惯性——先“认定煤炭要达峰”,然后设定“达峰的目标与规划”,如果现实发展不符合这种目标或者规划,就用各种行政手段去趋近目标(比如关停众多仍未到寿命期的煤炭利用基础设施),类似“理论不符合现实的时候,去修改现实”。

  我国的能源管理,特别是能源规划仍维持“猜测”需求(尽管这个需求本身完全可塑造),试图通过控制供应来实现平衡的基本范式。这与市场短期与长期的平衡逻辑——依靠价格信号进行短期份额竞争决策,与长期市场与投资决策存在本质不同。

  这方面,需要范式方面的根本改变。所以,还是讨论研究一些更有价值的问题吧,比如如何建立各种能源间灵活充分竞争的机制与市场(而不是不具有任何时间与空间灵活性的“定位”),如何更有效率地、更具社会接受程度地减少燃煤污染与排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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