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2011年3月至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开展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此次执法检查是怎么开展的?发现了哪些问题?提出了哪些建议?6月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执法检查组向会议报告了检查情况。 当前的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路甬祥报告说,这次执法检查是自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第二次执法检查,主要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进一步落实好该法的各项规定,推动法律实施中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的解决。检查的重点是第一次执法检查报告中以及常委会审议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主要突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二是配套法规规章制定情况;三是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四是风险监测和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五是食品安全源头治理情况等。检查组重点对江苏、湖北、四川、内蒙古、吉林、上海、陕西7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并委托其他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